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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货源地和退税有影响吗(报关单上境内货源地有两个 只写了一个 影响退税么)


发表于中国税务杂志2018年第11期


大数据条件下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建议


王文清 贾小龙 沈 祥



近年来,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加快退税进度,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一系列便民举措,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但在国家实行减政放权、降低门槛的同时,如何有效防范出口骗税风险尤为值得思考与研究。



一、新形势下出口退(免)税管理的主要变化


(一)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实难


实行有纸化申报时,税务机关能够通过单证与报表的关联关系,了解到疑点及其形成原因等事项,这有利于辅助退税审核。而无纸化申报后,单证上的所有内容无法完全实现一一比对,税务机关发现退税疑点的几率相对变弱,如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否符合退税条件;出口海关监管仓库,是否符合入仓退税条件;境内货源地与发票内容是否匹配;出口货物规格型号与购入发票商品规格型号是否匹配等等,无纸化条件下申报系统都无法提示疑点。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一条修改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改为从税务登记信息中提取。可实际操作中,有些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多年,经营地址几经变化但始终未在税务登记信息中进行变更。因此,税务登记信息所提取的经营地址不一定准确,影响了税务机关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核实。


(二)企业退税申报数据审核难


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管理实施后,出口企业不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单据申报退(免)税,税务机关仅依靠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的疑点提示辨别判断真伪,影响了申报数据审核准确度。一是进销货物难以比对。由于审核系统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汉字部分进行校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的商品名称为报关单对应商品名称,有时与实际发票的票面商品名称不相符,所以在无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的情形下,无法核实出口与购入是否为同一商品。二是计量单位难以核对。根据审核系统要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必须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计量单位相同,如出口货物以千克或米为单位,进货明细必须录入千克或米才能通过。但增值税进项发票票面单位可以是“台”“个”“件”等,造成申报计量单位、数量与实际发票不符,无法核实出口与进货数量是否一致。三是“一票两用”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抵扣平台新增“出口退税专用”选项,防止外贸企业“一票两用”。但从实际申报看,外贸企业将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发票勾选为“申报抵扣”并不影响其参与出口退(免)税申报,留下了征管漏洞。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但在该表中有两组重要数据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关联密切,即当期免抵退税销售额与累计免抵退税销售额。这两项可以让税务机关直观地掌握企业是否符合出口退(免)税申报条件,以及是否有漏报出口收入问题。同时,《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税总发〔2018〕48号)实施后,取消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零申报,税务机关将无法逐月监控企业出口收入增值税的申报情况,也为审核工作带来新挑战。


(三)企业出口退税后续管理难


目前,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制度在全国推广,解决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手续繁琐和操作复杂的弊端,加快了出口退税的退付进度,减轻了税务人员审核纸质单证的工作负担。然而,在取消出口退税纸质单证与电子信息比对的同时,税收风险管理也面临着一个新的挑战。如税务机关对生产企业需要判断出口商品是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其适用税收政策的结果截然不同。在实行申报退税无纸化后,由于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升级还不能自动识别上述情形,如果《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业务类型”栏次不填报特殊业务所对应的标识码,则系统会默认为“一般贸易”出口,特别是生产企业办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出口非传统非跨大类商品不提示疑点。如果企业长期无特定疑点申报,税务机关则难以掌握企业经营期间的重大经营变化。


此外,《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规定了四项可不发函的情形,严格限制了出口函调的发函范围,对出口企业后续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对新形势下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出口企业电子档案管理


为避免企业现有管理模式无法准确及时还原企业真实状态,影响出口退(免)税政策执行,税务机关要针对重点出口企业开展全面建档工作。在总结日常审核退(免)税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历年核查资料、情况说明、调查报告、附送资料、照片等作为电子档案必备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装入统一编码电子档案夹。同时,建立档案管理电子台账,实行追踪式档案管理,通过数据筛选可以快速查阅出口企业档案,及时了解企业信息,提高档案利用率,切实增强出口企业管理质效。


(二)细化出口退税审核管理


一是修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商品名称。为避免外贸企业因匹配出口货物随意填写进货商品名称,要求按进项发票票面实际商品名称录入申报系统。再结合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在审核环节“导出报关单”功能,对出口及购进货物是否匹配进行核实。二是出口报关需申报第二计量单位。要求企业报关出口时,除第一计量单位与进项发票单位一致外,申报第二计量单位,且与进项发票单位相同。目的是解决无纸化申报前提下,企业实际出口货物报关与进项发票计量单位、数量不统一,无法核实问题。三是备注栏录入进项发票认证年月。利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备注栏”,要求企业将发票申报待抵扣税额的时间填入发票信息“备注栏”,及时审核企业申报信息,有效避免“一票两用”征管盲点。


(三)强化大数据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的后续管理


一是主动联合纳税评估管理部门。科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结合预警分析系统,将退税审核中发现的涉税疑点及时推送至出口退免税风险管理系统,对企业开展评估。二是建立企业立案信息沟通机制。为避免由于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出口企业在稽查立案过程中仍然“带病”审批退税,可与稽查部门建立企业立案信息沟通机制,降低执法人员风险,提升联合执法水平。三是建立线索移交机制。为避免企业人为调整出口与进货价格,影响出口退(免)税计算并涉嫌转让定价问题,可以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建立线索沟通机制,定期传递调节出口价格与转让定价线索,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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