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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妇幼发2016年36号文件(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

根据《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实施方案》(湘卫妇幼发〔2019〕2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委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对涟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的等次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拟确认涟源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9日-2019年8月4日。


欢迎社会监督。


举报接待人: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科 李希鹏


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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