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高空抛物罪的具体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行为


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现象


还是都市生活中的隐形杀手


从2021年3月1号起


“高空抛物”已经正式入刑!


但想必大家对此还是有疑问的


这个“高”该如何界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高空抛物罪而言,“高空”的确定是该罪适用的关键。对于高空抛物罪而言,“高空”的确定是该罪适用的关键。




在高空抛物的认定中,对“高空”和“物品”的认定成为关键,去年1月,《检察日报》刊文《准确认定高空抛掷物品犯罪》指出,在高空抛掷物品罪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中,应当注意“高空”的认定。高空是指“距地面较高的空间”。高低都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高空”标准。在高空抛掷物品罪之“高空”的认定中,应不限于高层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的民用建筑。在低层或多层建筑附近、在因地形等原因形成高层落差的陡坡、悬崖、人行天桥等地方都可能实施高空抛掷物品犯罪行为。







高空标准的司法适用


由地面向上抛掷物品不属于高空抛掷物品。从高度上看,由地面向上抛掷的高度完全可以达到上述高空的高度要求。但从高空抛物罪的刑法规定角度看,由地面向上抛掷不应当认定为高空抛物。这是因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表述,其表达的基本意思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往下抛掷,即由上往下,不包括由下向上抛掷;同时,该规定也是为了遏制人们觉得高空抛物不容易被发现、容易逃避责任的心理。这些都是由地面向上抛掷物品所不具有的。




平行高度抛掷物品不属于高空抛掷物品,但前提是物品没有坠落。这里的平行高度是在一定的高度向另一个差不多相同的高度抛掷物品。例如,行为人住八楼,向同住八楼的邻居阳台抛掷物品,这种物品移动反映的是平面横向动能而非纵向动能,不能认定为高空抛物。但如果被抛掷的物品不慎坠落,则有可能构成高空抛物,因为行为人在平行高度抛掷物品对物品坠落的可能性应有高度认识,主观上具有放任的心理,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由地面向下抛掷物品可构成高空抛物,前提是地面以下属于公共场所。如前所述,高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对比的基点并不一定是地面,而应是坠落的平面。现代城市中很多商场都有地下层,且很多地下层还被用经营,属于公共场所;一些深坑里也可能住人或者进行生产作业。从扰乱公共秩序的角度看,在这些场所的地面向下抛掷物品同样会造成公共秩序的扰乱,且并不违背高空的本意。因此,无论是从商场负一层向负二层还是负三层抛掷物品,只要下面是公共场所,其行为会造成公共秩序的扰乱,就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高空抛物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