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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10月11日下午,由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民法典》的实施对民商事审判活动的影响研讨会”在成都成功举办。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鹏,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原常务副院长、研究员周友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辜明安,省高院二级巡视员、二级高级法官、原审委会委员张兴全,省检察院陈爽检察官、省高院徐堂福法官分别作为主题演讲嘉宾和沙龙嘉宾出席研讨会。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宁宁、民三庭庭长杨丽,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昱,成都市中院原副院长胡建萍,成都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涂征等出席会议。出席研讨会的还有省高院有关民商事审判庭,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成都市中院有关民商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成都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川自贸区法院、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成都市双流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及资深法官、检察官。研讨会还吸引了成飞集团、成都铁路局、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中国十九冶、国开四川投资、中建三局、四川发展、能投集团、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川能动力、水电集团、成都建工、格罗方德中国等20余家在川央企、省市国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主题分享:《民法典》的实施对民商事审判活动的影响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作“《民法典》的实施对民商事审判活动的影响”主题讲座,深入剖析了民法典增设的保理制度、居住权制度,民法典修订的抵押物转让规则、公平原则,以及优化后的高空抛物、格式条款、转租、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登记,还探讨了代位权的行使后果以及民法典担保人相互追偿权的体系化解释等相关制度。同时辅以大量案例研究来解读以上制度对于现有民商事审判活动的影响以及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引导。


致辞




周红民


四川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副主任、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红民代表承办单位致辞。




辜明安


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辜明安代表主办单位致辞。




周友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原常务副院长、


研究员周友苏




尹宁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尹宁宁




张兴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


二级高级法官张兴全




杨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丽




王昱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昱




胡建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胡建萍




涂征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涂征




罗登亮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院长罗登亮




何良彬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院长何良彬





主题沙龙:《民法典》施行后民事司法若干新问题探讨




周 锐


主持人:周 锐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四川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委会副主任




孙 鹏


孙 鹏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




周友苏


周友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原常务副院长、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




辜明安


辜明安


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兴全


张兴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


二级高级法官,


原审判委员会委员、


民一庭、民三庭庭长




陈 爽


陈 爽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四级高级检察官




徐堂富


徐堂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二庭法官




沙龙现场


沙龙环节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锐律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原常务副院长、研究员周友苏,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辜明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二级高级法官张兴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陈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徐堂富法官作为沙龙嘉宾,就商事审判理念和《民法典》的冲突与协调、居住权的存在价值和实际运用、《民法典》合同编中违约责任在审判实务中的识别和运用、格式合同中交易效率和交易公平的协调、代位权的行使和界限、《民法典》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平衡、混合担保中担保人的权利行使方法等问题展开激辩和探讨。





本次研讨会从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角度围绕《民法典》的实施若干新问题对民商事司法活动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研讨,对下一步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能力、探讨司法难题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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