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赵晓静表示,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预计使地方税收减收7亿元左右,将切实为实体经济减轻税收负担,让纳税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税务局制定具体征管措施,保证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帮助纳税人渡过困难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和阻击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