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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地房产税优惠政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11年,村民李某从外地回村,准备在将自家的房屋重新翻建。为了房屋翻建顺利进行,李某还专门到乡政府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二年春天,李某的新房建成。李某搬进新房开始正常生活。就在这个时候,乡税务所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让来缴纳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李某是知道的。可是似乎村子里还没有人缴过房产税。李某犹豫起来,这个税是交还是不交?



一、李某在自家农村宅基地上建房,不应该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财政部、税务总局还专门明确,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即使该村属于城市区政府管辖,也不属于征税范围。税务总局也专门作出通知,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因此本案中李某在本村范围内,在自家的宅基地范围内,建房自用,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故其不应该缴纳房产税。



二、李某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人员超出征税范围征税,属于违法擅自开征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擅自征收行为,上级机关可以责令撤销征缴决定,退还税款,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李某对于征缴行为的异议,不应影响缴纳行为。李某需要先缴纳税款,再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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