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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税率变动怎么结算(零售业报税如何计算营业额)


零售行业的销售优惠财税处理


1.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例】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


10,1/


20,n/


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77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66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5


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


借:银行存款76475


财务费用(66500×2%)1330


贷:应收账款77805


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2.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设置"销售折让"账户单独归集后,在利润表上抵减"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折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3、销售退货分录


(1)本月做冲销,先全额冲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


(2)然后冲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销售折扣购物卡的财税处理


销售折扣购物卡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通常,超市或商场的销售收入是以收银机系统销售商品的数据为准,超市或商场销售购物卡时,在会计与税务处理上,未同时满足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件,即商品的所有权尚未交付出去,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不能够可靠地核算.但在销售购物卡并收取货款的同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应计提销项税额.


会计与税法同步账务处理:


在销售购物卡时,增值税率为17%:


借:库存现金 9200(实收金额)


贷:预收账款 7863.25(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36.75


在持卡人用购物卡消费:


借:预收账款 7863.25(不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7863.25


分析:由此可见,销售折扣卡的行为,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另外,以销售购物卡方式销售货物的,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并收取货款的同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对其实际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在销售购物卡时,不能开具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持卡购物消费时,企业应确认为收入并开具发票,但不在计提销项税额,避免冲提销项税额和重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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