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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代为承担个人所得税法规(企业按税法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某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制度及某央企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一、某中心工资管理制度(有删改)

为了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工资体系,使中心职工收入同个人绩效,中心效益挂钩,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工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参考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心企业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工资的构成


工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 薪级工资 工龄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补贴


a)基础工资----反映职工学历和审核资质;


b)薪级工资----反映职工的岗位和资历;


c)工龄工资----反映职工的工作年数;


d)绩效工资----反映职工的工作业绩;


e)津贴补贴----保障职工有效完成工作的补助。


二、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根据职工学历、审核员级别确定,基础工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发。见表一。


表一 基础工资表


三、薪级工资


1、根据职工岗位和资历,确定薪级工资级档,中心设置管理岗和技术岗两个序列,原则上根据职工进入中心工资,正式确定岗位后按照序列由起始档级核定薪级工资,岗位有变化按照新岗位档级确定。见表2。


2、正式职工薪级工资依据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一般可每年按照不同岗位序列晋升一档,晋升到顶级后,每年可增加顶级薪级工资档差。


表2 薪级工资


注:技术岗:审核项目主管、技术研究、课程开发、会计等。


四、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每年50元。工龄工资的确定以职工在本中心工作年限为计算依据,


逐年累加。在本中心工作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五、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系数*绩效分值/100


1、绩效工资基数,按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行政主管(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主管(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岗位确定不同等级。各岗位绩效工资基数根据中心经营绩效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每年调整。


2、绩效系数,根据各岗位责任和工作量由中心主任确定,一般为1.0,调整范围为1.0-1.5。


3、绩效分值,由各部门确定并考核,完成岗位规定的标准工作量,绩效分值为100分。根据职工时实际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绩效分值调整范围为:0-200分。各部门副职领导和职工绩效分值由部门绩效考核确定。中心副主任绩效分值按照主管部门领导平均绩效分值,由中心主任考核确定。中心主任绩效分值按照所有部门领导绩效分值均值计算。


4、职工绩效工资,由中心主管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批准。


六、津贴补贴


根据不同岗位发放保密补贴和通信补助费。其他补助项目,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


七、试用工工资


试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为试用岗位正式工资80%,根据情况由中心领导确定。


八、返聘人员、临时工工资,现役军人补贴


1、中心聘用坐班的返聘人员参照同等岗位正式职工工资确定工资总额,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2、中心聘用的临时工工资按照150-200元/日发放。


九、奖金


中心每年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结合职工表现,对职工进行奖励。一般人员的奖金按各部门完成工作的绩效情况,由部门考核,中心领导确定;中心中层以上的干部奖金由主任考核、确定。


十、工资支付


1、各部门每月底上班职工考勤及绩效考核情况,交中心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由会计拟制工资表报主任批准。每月底将正式职工下个月的工资计入职工工资账户。


2、每月底发放返聘人员、临时工、试用工的当月工资。


3、中心正式职工为税后工资,返聘人员、临时工为税前工资。


十一、职工岗位晋升(助理、初级行政主管、中级行政主管、高级行政主管、初级技术主管、中级技术主管、高级技术主管)由部门推荐,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


职工岗位晋升后,相应调整绩效工资基数。职工岗位晋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十三、本制度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十四、原“中心工资管理制度(暂行)”暂停执行。




某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


★说明:此制度是客户原有制度,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请谨慎借鉴使用。最新制度案例请参见《薪酬设计与绩效考核全案》。


二、某投资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集团本部薪酬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薪酬体系设计考虑岗位价值、任职者能力、业绩表现和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等因素并坚持以下原则:


  • 稳定性原则: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的设计充分考虑公司历史及现状,以薪酬绩效方案实施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发展为原则。
  • 激励性原则:通过有效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部门业绩以及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 公平性原则:员工的实际收入应体现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体现岗位的价值,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 经济性原则:公司人工成本的增长幅度与公司效益增长幅度相匹配,用适当人工成本的增加激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保险及其他福利。


第五条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济效益情况,公司统一制定标准,为员工缴纳各种基本社会保险,并设立相应的福利。




第二章 岗位工资等级与档序


第六条 岗位工资等级与档序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岗位工资设置七个等级,每一等级设置22个档序。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表见附件1:《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岗位工资等级档序表》。


第七条 公司岗位工资具有宽带薪酬特点,每个岗位工资档序在一定范围,初始档序称之为基准档序,试用期满合格员工一般就定在这个档序;各个岗位基准工资档序以及对应的工资数额见附件2:《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岗位工资定级定档表》。


  • 投资管理岗位岗位工资档序最多比基准档序高8个档序;
  • 其他岗位岗位工资档序最多比基准档序高6个档序;

第八条 对于新增设岗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用对比法确定新增设岗位的岗位基准工资等级档序,经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确定员工个人岗位工资等级档序的原则:以岗位工资基准等级档序为基础,适当考虑任职者能力素质、资历等因素。


第十条 兼任两个或多个岗位人员,岗位工资以高者确定。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薪酬以岗位工资80%发放。




第三章 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十二条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和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是岗位工资中的固定部分,绩效工资是岗位工资的变动部分。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奖金计算及发放如下表所示:



第十四条 部门员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奖金计算及发放如下表所示:



第十五条 工资计算发放:


  • 基本工资:按月计算发放。
  • 季度绩效工资:根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度发放。
  • 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
  • 年度奖金:年度绩效考核后发放。



第四章 中长期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为了吸引和激励投资管理人员,对投资管理人员实行中长期激励机制,设立项目投成奖、项目效益奖,具体激励机制见投资项目激励办法。


第十七条 为了强化项目管理人员高度责任感,将个人利益和项目利益紧密联系,公司建立项目跟投机制,具体机制见投资项目激励办法。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 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对岗位工资基准等级进行的调整,薪酬整体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个别调整是个人岗位工资调整,包括初始定级、岗位变动调整、绩效考核调整、年度调整。


第二十一条 初始定级:


  • 试用期满合格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可调整1-3档。
  • 中层管理岗位员工代理任职期间,可低定1-3档。
  • 投资管理岗位员工如果能力、资历较高可高定1-5档。
  • 职能管理岗位员工如果能力、资历较高可高定1-3档。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变动,岗位工资进行相应调整。岗位变动分为同等级岗位变动、等级晋升岗位变动、等级降低岗位变动三种情况。


  • 员工岗位发生同工资等级岗位变动,若新岗位工资基准等级档序高于原岗位工资基准等级档序,那么员工岗位工资相应上调几个档序;若新岗位工资基准等级档序等于原岗位工资基准等级档序,员工岗位工资等级档序不变;若新岗位工资基准等级档序低于原岗位工资基准等级档序,如果是因为公司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变动,应该以该员工工资不能降低为原则套入新的工资等级档序;如果是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而进行的调整,则应对岗位工资档序进行相应的向下调整。
  • 员工发生工资等级晋升岗位变动,那么岗位工资应进行调整,直接按初始定级进行,若新岗位工资基准等级档序标准低于原岗位工资标准,应该将该员工岗位工资上浮一定档序以便不低于原工资标准。
  • 员工发生工资等级降低岗位变动,岗位工资应进行调整,直接按初始定级进行。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核调整,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岗位工资调整(晋级或降级)方案,该方案应充分考虑公司经济效益、物价上涨水平以及部门、个人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情况,该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薪酬的计算、支付


第二十五条 各种假期工资计算办法依据原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每月15日前公司从指定的银行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向员工支付基本工资和季度绩效工资。


第二十七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代扣除:


  • 应由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金;
  •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代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每月工资表,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完)





注:该案例摘自水木知行管理咨询公司客户案例,经处理和删改。


附件1:《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岗位工资等级档序表》




岗位工资等级档序表


附件2:《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岗位工资定级定档表》




岗位工资定级定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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