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法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这将为我国金融安全稳定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此前我国缺少金融稳定的核心法律。伴随金融业分业监管模式,涉及金融稳定的制度体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中,呈现分散化特征,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一些重要问题仍然缺乏制度规范,已成为金融安全稳定的影响和制约因素。因此,当前有必要出台金融稳定法,加强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有必要制度先行、未雨绸缪。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稳定基础更加牢靠,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然而,我国金融安全稳定仍然面临多重风险挑战。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全球经济复苏不稳定不平衡,各类金融风险多发高发。我国金融体系脆弱性仍然存在,金融风险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征,跨行业、跨市场、跨境的传导风险不容忽视,需要高度重视、稳妥应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