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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让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是什么意思(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和未到期转让时)

应收票据在背书或贴现时是否能够予以终止确认




实务中一般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



全部应收票据均在背书或贴现时均终止确认




此做法是普通企业的一般做法,此做法最为简单便捷,不做过多介绍。


2



银行承兑汇票均在背书或贴现时均终止确认、商业承兑均不终止确认




此做法一般认为:目前,我国银行破产倒闭的风险很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当然,如果已有公开信息显示,银行可能发生兑付风险,那么该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不应终止确认。


3



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其余均不终止确认




本文重点讨论此做法:




此做法实际上一直存在,但是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的划分,实际上也是五花八门。




在科创板申报问询中,多家公司对票据的终止确认进行了差错更正,更正原因基本如下:




公司应收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其中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公司根据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将原未到期已背书转让的票据终止确认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众号:会计雅苑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是否终止确认?多家公司会计差错更正!




笔者查看了涉及到的两份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实际上并无对商业汇票处理的实质内容。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提到的相关内容引用如下:




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可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上述的两份文件中,没有写明哪些银行是属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但在相关的问询回答中(点击查看),都提到了下列的15家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




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PS:上述银行的信用评级均为AAA,但信用评级为AAA的银行可远不止这15家




总结一下



对于普通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或第二种做法。但如存在部分承兑汇票违约风险较大的,建议不能终止确认,并考虑应收票据按照初次确认应收账款的时点计算账龄并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上市公司,或者拟IPO企业。一般监管及审核较为严格,谨慎起见,建议采用第三种做法。




4



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贴现的商业汇票: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背书的商业汇票:由于不能终止确认,已经背书给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继续挂账明显不合适,如建议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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