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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全文最新第40条(税收征管法全文最新第四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


变卖抵税财物公告


云南城投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税款,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纳税义务,且存在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后仍不整改。本机关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变卖该公司名下9套商品房,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现就抵税财物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产权所有人:云南城投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坐落地: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663号融城金阶旁


瑕疵披露:该批商品房未在昆明市不动产中心完成“首次登记”,成交后,只能在昆明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办理商品房备案手续,不具备直接办理产权证条件,办证时间不确定。部分商品房存在未被腾退的情况,买受人需自行处理腾房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意向购买人可实地查看商品房,一旦交款即视为对商品房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商品房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变卖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9:00-17:00。


变卖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宝海路519号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变卖规则:意向购买人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00-17:00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排队取号,按照排队号码的先后顺序购买,售完即止。


变卖流程:意向购买人出示身份证明,挑选变卖财物,全额缴纳变卖总价,与本机关签订《成交确认书》、《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变卖生效。意向买受人如需现场缴纳契税、印花税,本机关提供免排队服务。


移交方式:变卖财物按物理现状、权利现状移交。变卖实现后,本机关在结算并收取价款后十日内向昆明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三)》,通知其将房屋权利人变更为买受人。商品房符合过户条件后,买受人可持《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


其他说明:


1.房产的实际面积、用途以办证机关确定的为准,本机关提供的数据用途仅供参考。


2.办理权属转移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云南城投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权属转移所产生的税款包括契税和印花税(税款金额不超过成交总价的3.05%),应当由最终买受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房屋维修基金等。


3.该批商品房可能存在欠缴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情况。


4.如受疫情影响,变卖时间可能延期,请关注“嘉富尔拍卖”了解最新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以上内容来自嘉富尔拍卖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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