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个税扣除优惠政策:
1.赡养老人扣除满足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老人,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如何分摊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有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额度和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4.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纳税人享受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预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终了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租房租赁合同或者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8.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9.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址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租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0.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订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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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3.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实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4.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5.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发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16.新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为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17.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
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直接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18.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期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19.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8万元。
20.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税。
21.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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