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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官网成都市彭州市(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成都买房还有补贴?


是的,有补贴,但是有区域和条件限制!具体区域补贴政策不一样,补贴要求也不一样,详情请看不二给大家整理的《成都各区域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说明:


①内容根据各政府相关网站及文件整理,因信息不完全及时间不对称,可能存在部分信息有出入,请以官方信息为准,或咨询相关部门。


②文中购房补贴对普通购房者补贴,不包括拆迁安置、人才优待等相关政策。


双流区


2015年8月,双流区《关于稳定房地产消费需求实施细则》出台,规定凡购买双流县(元华路以西区域)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的商品房,且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补助,并在办理分户房产证时依申请兑付


▲图:双流政府官微截图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由双流县房管局代拟的《关于稳定房地产消费需求实施细则》出台。


根据规定,凡购买双流县(元华路以西区域)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的商品房,且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补助,并在办理分户房产证时依申请兑付。


《细则》特别指出,补助不含购买其他类型用途的商品房以及购买存量房屋、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等房屋。据悉,《细则》中规定的购买商品房时间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在《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实施前已购买以上类型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等变更合同的方式,将备案时间由文件实施前变更为文件实施后的,不享受以上财政补助。房屋交易前,出售人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助,购房补助资金由双流县房管局代为发放。


购房者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不动产转让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到双流县房管局补助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双流县房管局在核实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后发放。购房者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后,还未申请领取补助的,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提示:因政策是2015年发布的,所以文中将双流还称为双流县)


双流区购房补贴细则:


补贴区域:双流区元华路以西区域


房屋性质: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的商品房(提示:不含购买其他类型用途的商品房以及购买存量房屋、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等房屋)。


时间限制: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提示:购买商品房时间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等变更合同的方式,将备案时间由文件实施前变更为文件实施后的,不享受以上财政补助)。


申请时间: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者房产证之日起一年之内(提示: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后,还未申请领取补助的,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


补贴标准:给予人民币80元/㎡补助(提示: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


购房补贴如何发放:购房补助资金由县房管局代为发放。


双流区购房补贴领取方式:


申请材料: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不动产转让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


申请地点:双流区房管局补助发放窗口(地址:双流区棠中路二段与棠湖南路一段交叉路口(棠湖公园南侧)


发放方式:双流县房管局在核实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后发放。


人民币80元/㎡补助有多少?


别小看这80%元/㎡补助,螺丝再小也是肉。


我们来举个例子:


小A在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在双流区购买了建筑面积100平米的70年产权住宅。然后小A于2018年6月1日领取到房产证,并于取得房产证一年内去房管局申请了购房补贴。那么小A将获得100*80=8000元购房补贴。直接以现金方式返还到小A的银行卡内。


注意:这里没有面积限制,无论你购买的多大的房产,都可以获得补贴!


天府新区


2015年11月6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公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加快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其中,第17条就明确规定:“实施购房补贴。在直管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含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的,给予所交契税直管区所得部分 30%的购房补贴”。


天府新区购房补贴细则:


补贴区域: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


房屋性质:新建普通商品房(含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


时间限制: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示:购买商品房时间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


面积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米的新建商品房


申请时间:取得不动产权证后


补贴标准:给予所交契税直管区所得部分30%的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如何发放:购房补助资金由房管局代为发放。


天府新区购房补贴领取方式:


申请材料:产权证原件、税票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储蓄卡、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结婚证原件(配偶共有人代为申领的)、户口簿原件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监护人代为申领的)


注明: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必须为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地点:天府大道南段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放方式:天府新区房管局在核实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后发放。



30%的购房补贴有多少?


举例:


按成都政策,90㎡及以下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普通住宅,首套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按1.5%税率征收契税;144㎡以上,按3%税率征收契税;


若购买一套总价100万的144㎡以上首套房,则需要交3万元的契税。假如天府新区直管区所得部分为2万元,则可以获得6000元的购房补贴。


青白江区


2016年9月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发布了《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青府发〔2016〕25号),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补贴时间、标准和对象


2016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5日期间,对购买我区普通商品住房的(不包含其他类型用途的商品房、存量二手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人民币60元/平方米补贴。对农民工或我区农村居民购买符合前款条件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再给予4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二、购房时间的界定


购买商品房时间以成都市数字房产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本细则实施前已购买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等变更合同的方式将备案时间由本细则实施前变更为本细则实施后的,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房屋交易前,出售人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购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资金的发放


购房补贴资金由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代为发放。购房者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等资料到区房管局补贴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农民工或我区农村居民申请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交符合相应身份证明的有关印证材料(如农村居民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等)。


购房者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后,还未申请领取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所有。


青白江区购房补贴细则:


补贴区域:成都市青白江区


房屋性质:普通商品住房(不包含其他类型用途的商品房、存量二手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时间限制: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5日期间(提示:购买商品房时间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等变更合同的方式,将备案时间由文件实施前变更为文件实施后的,不享受以上财政补助)。


面积要求:无限制


申请时间: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者房产证之日起一年之内(提示: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后,还未申请领取补助的,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


补贴标准: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人民币60元/平方米补贴。对农民工或我区农村居民购买符合前款条件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再给予4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如何发放:购房补助资金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代为发放。


青白江区购房补贴领取方式:


申请材料: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等资料


申请地点: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27(成都市青白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放方式:青白江区房管局在核实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后发放。


彭州市


2016年7月21日,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在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期间(以在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对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中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的一般购房人实施财政补贴。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购买城区新建商品房按80元/平方米、购买其他镇新建商品房按6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办理分户房产证后依申请兑付。


成都彭州市购房补贴细则:


补贴区域:成都市彭州市


房屋性质:新建商品房中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的一般购房人实施财政补贴。


时间限制: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期间(以在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面积要求:无限制


申请时间: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者房产证之日起一年之内(提示: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后,还未申请领取补助的,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


补贴标准: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人民币60元/平方米补贴。对农民工或我区农村居民购买符合前款条件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再给予4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如何发放:购房补助资金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代为发放。


成都彭州市购房补贴领取方式:


申请材料: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等资料(具体咨询彭州市房管局)


申请地点:彭州市小北街40(彭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发放方式:彭州市房管局在核实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后发放。


新津县


网上有关于新津县“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津县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政府80元/平方米补贴”的信息。


但不二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上未查询到,新津县的朋友们可以向新津县房管局咨询,是否有该补贴政策。


成都各区域购房补贴信息总结: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温江区、简阳市、邛崃市可以确定暂时没有购房补贴;


新都区、郫都区有较老的购房补贴文件,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确认文件是否仍旧在执行;


天府新区、双流区、青白江区、彭州市、新津县有近几年发布的购房补贴文件,符合要求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领取,但部分地区要求办理产权证一年内必须申请领取,否则不再享受补贴,所以符合补贴条件的也需要尽快领取。


素材:各区域政府部门网站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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