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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账簿保管要求(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账簿保管多少年)

账簿、凭证特别是交易过程中开出和收到的发票,不仅是企业业务往来的记录,也是税务检查的主要对象,纳税人应该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账簿、凭证和发票管理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账簿凭证的设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设置营业账簿。《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设置的期限是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哦。


账簿凭证的保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一律不得伪造、变造,更不能擅自损毁。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发票的保管


对于空白发票而言,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且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境。在使用发票的时候,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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