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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孙涛提出的关于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建议,应急管理部经商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乡村振兴局,予以答复。近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80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消防救援工作,形成联动协调机制


《答复》称,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消防救援工作,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提升公共交通领域消防宣传、解决消防职业健康保障等方面,形成了联动协调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消防宣传长效机制。近年来,消防救援机构高度重视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发动村(居)委会和志愿者、网格员等社会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及社会单位、居民家庭开展进楼入户消防宣传。在合用场所集中连片区域,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楼宇视频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集中曝光典型火灾事故,警示社会,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小火亡人”。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综合考虑我国消防救援能力,老年人行为能力弱、疏散时需要其他人协助等因素,重点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要求做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消防安全条件。此外,在交通运输领域,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电动车消防安全、打通“生命通道”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在车站、码头、机场及各类交通工具,张贴悬挂宣传海报,播放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警示提示内容,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输领域线路站点多、受众范围广、曝光率大等优势,不断扩大消防公益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将消防安全培训内容纳入公交车司机、乘务员岗前培训,督促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全面增强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推进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护工作。为做好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护消防救援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按照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中明确的职业健康条件,开展健康监护、健康管理、职业病鉴定和评残、工伤鉴定和治疗等,并落实健康保障和防治措施,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奠定了基础;二是印发了《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健康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95号),明确到2022年底,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集伤病指战员康复疗养、职业健康管理、现场救护、队伍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卫生业务培训、日常诊疗为一体的职业健康中心,进一步推动消防救援指战员职业健康保障水平和应急救援卫勤保障能力;三是在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中,强化消防救援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职业病防治以及肌肉骨骼疾病、精神疾病的预防工作,并根据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互联网 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辽宁、贵州等地开展“互联网 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通过加强区域急诊急救信息资源整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信息化程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升急危重症就诊效率。


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完善消防救援工作机制


《答复》称,下一步,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针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以及消防指战员职业健康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完善消防救援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消防救援队伍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结合消防救援人员在突发事件、日常训练中易发多发的健康损害,进一步完善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医疗急救、工伤诊疗等综合保障机制。推动各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职业健康中心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大型灾害事故现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同时,与120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培训中心建立长期培训机制,为消防救援队伍院前急救工作可持续发展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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