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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原告举证(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哪些原告举证?哪些被告举证?)


徐维民律师




目 录




一、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提供其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原告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供被告符合被诉主体资格的证据


三、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


四、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提供其起诉符合起诉期限的证据




摘要:关于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即立案时),应当举哪些证据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务经验,给大家分享一下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该举哪些证据。


根据法释[200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规定,原告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1)原告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被告符合被诉主体资格的证据;(3)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4)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期限的证据。具体详见下文。


一、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提供其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分为3类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但是其限制性条件是这三类主体属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那么这三类限制性主体提起行政诉讼时,该举哪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呢?具体如下:


(一)公民提起诉讼时,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公民的身份证明,比如公民身份证、公民户口本等身份证件;


比如:张三违规停车被某公安局的交警贴罚单,如果张三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罚单,那么张三提起行政诉讼立案时,证明其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公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比如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其他资格证件等。另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需要代为参与诉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需要提交其法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明材料。


比如:北京市A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所使用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限期其拆除违法建筑,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是张A。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其提起行政诉讼时,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张A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张A的身份证。


(三)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提起诉讼时,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1.公民身份证明;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的死亡证明;3.近亲属关系证明。


实务中,公民死亡证明可以到死亡人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开具公民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到公民居住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近亲属关系证明。


例如:张三违规停车被某公安局的交警贴罚单,张三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罚单,因在其准备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不幸死亡,其母(李四)想要接着起诉撤销该罚单,那么李四提起行政诉讼时,证明其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1.李四的公民身份证;2.张三的死亡证明;3.张三和李四系母子关系的证明。


(四)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1.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证明;2.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组织,可以提供有关部门给其颁发的其他资格证件等。


二、原告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供被告符合被诉主体资格的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中适格的被告分为六种情况,那么这六种情况下,该举什么证据证明其是适格的被告呢,具体如下: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时,原告应当提供证明被告适格的证据包括: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盖章的文件或者被告对原告实施行政行为的证据等。


案例1:张三违规停车被A公安局的B交警人员贴罚单,罚单上盖有A公安局的印章,张三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罚单。


那么张三提起行政诉讼时,证明被告适格的证据是罚单,因为罚单是A公安局的行政工作人员作出的,罚单上盖有A公安局的印章,其代表该罚单是A公安局对张三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而不是B交警人员的个人行为。


案例2:张三在村里建设了一处房屋,结果A镇政府检查时发现其房屋建设在耕地上,依法属于违建,在没有下发其他文件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将张三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张三将A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进行了全过程录像,事后张三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确认A镇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那么张三提起行政诉讼时,证明被告(A镇政府)适格的证据是录像(A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录像)。


(二)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时,原告应当提供证明被告适格的证据包括:1.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2.原行政机关对原告作出的盖章的文件或者其对原告实施行政行为的证据等


(三)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时,原告应当提供证明被告适格的证据包括: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等。


(四)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时,原告应当提供证明被告适格的证据包括:被告对原告下发的盖章的文件或者被告对原告实施行政行为的证据等;


(五)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时,原告应当提供证明被告适格的证据包括:原告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证据材料等。


复议申请的证据材料包括1.行政复议申请书;2.原告向被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申请证明(其中包括邮寄单及其快递签收证明或者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等证据)等。


案例:张三违规停车被A公安局的B交警人员贴罚单,罚单上盖有A公安局的印章,张三不服,想提起行复议撤销该罚单,张三于是写了一份复议申请书,通过中国邮政,将复议申请书邮寄给了A公安局的上级单位C。结果C单位收到复议申请的快递后,在法定的60天答复期限内C单位一直未作出复议答复,张三因此准备起诉C单位行政不作为。


那么张三提起行政诉讼时,证明被告适格的证据是复议申请书、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快递单、快递签收证明等。


(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时,原告应当提供证明被告适格的证据包括:两被告对原告下发的盖章的文件或者两被告对原告实施行政行为的证据。


(七)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时,原告应当提供证明被告适格的证据包括:1.受委托机关对原告下发的盖章的文件或者受委托机关对原告实施行政行为的证据;2被告委托受托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证明(比如:授权委托书、其他包含被告委托受托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内容的文件) 等。


比如:张三在村里建设了一处房屋,结果A镇政府检查时发现其房屋建设在耕地上,依法属于违建,A镇政府发布了一份违建拆除公告,公告内容中将房屋拆除工作交由C村委会实施,C村委会直接组织人员将张三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张三将C村委会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进行了全过程录像,事后张三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确认A镇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那么张三提起行政诉讼时,证明被告(A镇政府)适格的证据包括:1.录像(C村委会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录像)2. 违建拆除公告。


(八)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时,原告应当提供证明被告适格的证据包括:1.原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文件;2.继续行使原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政府文件;3.原行政机关对原告下发的盖章的文件或者原行政机关对原告实施行政行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


三、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

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不同类型的诉讼请求,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一样的,行政诉讼案件大致分为两类案件,分别为作为类行政诉讼、不作为类行政诉讼,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原告需要提供的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一)作为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1.被告对原告下发的盖章的侵权文件或者被告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2.原告对被侵犯权益享有的合法权益证明等。


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另外《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作为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行为的侵犯,至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举证责任在被告,如果被告无法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因此在作为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起诉时需要提供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1.被告对原告下发的盖章的侵权文件或者被告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比如被告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时的照片、录像等;2.原告对被侵犯权益享有的合法权益证明等。


案例1:张三违规停车被A公安局的B交警人员贴罚单,罚单上盖有A公安局的印章,张三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罚单。


那么张三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供的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罚单(因为罚单侵害到了张三的财产权),至于罚单是否合法,由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可以在起诉状中陈述被告违法的观点。


案例2:张三在村里建设了一处房屋,结果A镇政府检查时发现其房屋建设在耕地上,依法属于违建,在没有下发其他文件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将张三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张三将A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进行了全过程录像,事后张三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确认A镇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那么张三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供的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1.照片或者录像(A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录像或者照片),至于A镇政府强制拆除张三房屋行为是否合法,由A镇政府举证证明。2.原告对被拆除房屋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比如邻居的证明,村委会的证明,建设证明、房产证明等。


(二)不作为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等。


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不作为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供的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案例:张三违规停车被A公安局的B交警人员贴罚单,罚单上盖有A公安局的印章,张三不服,想提起行复议撤销该罚单,张三于是写了一份复议申请书,通过中国邮政,将复议申请书邮寄给了A公安局的上级单位C。结果C单位收到复议申请的快递后,在法定的60天答复期限内C单位一直未作出复议答复,张三因此准备起诉C单位行政不作为。


张三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供的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快递单、快递签收证明(如果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此时需要提供的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三)赔偿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1.被告对原告实施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的证据;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等。


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赔偿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供的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


实务当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其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1.原告的财产损失清单;2.被侵害财物之前和之后状况的证据,比如财物被破坏前后的照片或者录像等;3.被侵害财物的价值证明,比如之前的购买证明,如原告无法证明其价值,在举证期限内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评估。4.被告对原告实施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的证据。(行政行为违法是当事人申请赔偿的前提,此外当事人在起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时可以一并提起赔偿)


案例:张三在村里建设了一处房屋,结果A镇政府检查时发现其房屋建设在耕地上,依法属于违建,在没有下发其他文件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将张三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张三将A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进行了全过程录像,事后张三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确认A镇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X元。


那么张三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供的支持其赔偿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1.财产损失清单;2.财产损失清单中财产对应的照片或者视频;3.财产损失的价值证明(包括:财产的购买发票、购买合同、评估报告、支付凭证、司法鉴定报告、评估报告等);4.A镇政府强制拆除张三房屋的行为被确认违法的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复议决定等。


四、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提供其起诉符合起诉期限的证据

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释〔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18〕1号《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实务当中,法院立案的时候会主动审查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否超过行政起诉期限,如果原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予立案。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实务中存在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送达的时间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立案时,法院可能误认为案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这个时候为了防止立案时被立案庭认定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原告有必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知晓行政行为的实际时间,比如送达回证、送达的现场视频、录音等


比如:张三在村里建设了一处房屋,结果A镇政府检查时发现其房屋建设在耕地上,依法属于违建,A镇政府于是向张三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签署了一份送达回证,但是张三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末尾载明的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时间却是6个月之前。张三若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诉讼,该怎么证明本案未过行政起诉期限?


张三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案件未过行政起诉期限的证据包括:张三实际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的有关证据,比如:送达回证(书证),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现场的录像或者照片(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人证)等。




以上内容是个人结合法律规定和个人办案经验而形成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若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在留言处批评、指正。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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