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小规模纳税人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VS小微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概念,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和简易计税
小微企业(工信部):按不同行业的从业人数和销售额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小企业可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概念,按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划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登记应税销售额范围:正列举 排除法
2017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对登记标准的影响:
2017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保持小规模纳税人全额征税和差额征税登记销售额口径一致。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情形(一) | |
金融商品转让 | 卖出价-买入价 |
经济代理 | 全部价款-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
融资租赁 | 全部价款-利息-车购税 |
售后回租 | 全部价款(不含本金)-利息 |
旅游服务 |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
建筑服务 | 全部价款-分包款 |
劳务派遣 | 全部价款-代发工资-代缴五险一金 |
代收自来水 | 收取自来水费-对外支付自来水费 |
安全保护 | 全部价款-代发工资-代缴五险一金 |
(二)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优惠
1.临时税务登记对起征点影响
自然人可进行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后,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只影响自然人起征点销售额判断,不影响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需按照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区分在代开发票环节据实预扣个人所得税还是核定征收。
特殊情况一:自然人取得不动产租金收入
2019年4号公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无需进行临时税务登记也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增值税起征点优惠
特殊情况二:保险代理人取得代理服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2016年45号公告:三、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期限对起征点影响
20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
目前我国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保持不变
3.起征点销售额范围
第一,增值税销售额合并计算。
与原政策相比,不再按销售货物、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两类销售额分别判断起征点。
例如,A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酒店床单销售和清洗服务,当季取得床单销售额8万元、清洗销售额10万元
在原有政策中,床单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享受免税优惠;清洗销售额超过9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按照现行政策,A公司当季销售额合计为18万元,未超过30万元,享受免税优惠
第二,销售额中不包含不动产销售额。
A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当季货物销售额4万元,劳务销售额3万元,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
货物和劳务销售额7万元未超过30万元,享受免税优惠;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单独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小规模)和其他自然人销售不动产按2016财税36号文件附件3第五条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享受差额征税的按差额后的销售确定。更便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税务登记销售额界定相反。
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6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36万元,当月增值税销售额=(20.6-12.36) 1.03=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第四,销售额中包含免税和即征即退销售额。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当季转让一项专利技术, 取得销售额20方元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此外取得货物销售额(5万元 当季增值税销售额35万元超过免税标准,货物销售额应缴纳增值税,但技术转让收入免税。
第五,申报期发生以前申报期间销售额退回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额,以冲减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4.预缴时起征点优惠享受
20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目前需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异地销售不动产、异地出租不动产、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建筑服务预收账款
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无法享受起征点免税优惠
20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目前需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异地销售不动产 异地出租
不动产、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建筑服务预收账款
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无法享受起征点免税优惠
5.享受起征点优惠时发票的开具
20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一,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只能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追回全部联次后享受优惠,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销后可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
第二,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享受免税优惠,使用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超过规定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
起征点开票与免税销售额开票的区别:
增值税免税优惠:零税率普通发票
小微增值税优惠:3%征收率普通发票
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条件时,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本期免税销售额”冲减
6,起征点优惠的申报
7.起征点优惠的会计核算
2016财会22号:第二条第十款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起征点增值税免税形成政府补助,按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三)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优惠
20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13 号、20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24号: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3%预征率暂停预缴增值税
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3%预征率减按1%预征率预缴
虽然没有发文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优惠,但目前征管系统中依然执行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1.不属于优惠的征税范围
无法享受起征点优惠销售额:偶然发生不动产转让无法享受复工复产优惠销售额:5%征收率相同点:均包含转让不动产销售额
不同点:除不动产转让外其他适用5%征收率销售额可享受起征点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税率的情形 | |||
转让不动产 | 不动产经营租赁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劳务派遣和安全保护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个人转让住房 | 小规模纳税人租赁不动产,个人出租不动产减 按1.5% |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 |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政治税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2016年18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 (1 5%)x3%
2016年17号公告: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收取工程价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x3%
2017财税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同心聚力战疫情 优惠便利助发展》(2020年03月06日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2月底和3月初分别收到建筑项目预收款10万、20万元我公司这两笔预收款是否不需要预缴增值税了?
吴晓强] 2月预收款10万元,仍应在3月的纳税申报期按照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月预收款20万元,按照13号公告关于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的规定,无需在月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
2.征收率减征发票开具与申报
2020年5号公告: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
价税分离适用征收率为1%,主要是满足增值税“链条税要求
不影响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税率2.征收率减征发票开具与申报
3.税收优惠可选择性
第一,可以根据不同销售额选择是否适用减征征收率优惠。
第二,可以根据不同开票情形选择开票种类
第三,可以根据需求选择适用起征点优惠和征收率减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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