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规定,将对各用人单位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并征收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加年审的单位
鸡东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中省直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需提交下列年审材料
1、《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表》
2、2017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账册内的工资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编证明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为残疾职工缴纳2017年度社会保险的缴费明细;
6、有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应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以上资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三、年审时间和地点
地点:鸡东县残疾人联合会(社保局后院老年公寓一楼西侧)
联系电话:0467-8173338
四、缴费说明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单位应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7月3日,采取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向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向地税机关全额申报缴费。
联系电话:0467-5591833
鸡东县财政局
鸡东县地方税务局
鸡东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10日附:企事业单位就业申报网址
//1.190.246.3:6362/sbgl/a/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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