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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近日,济南东元石化有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济南税稽二罚〔2022〕12号显示,济南东元石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济南鲁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砼中心销售柴油金额297,459.61元,销项税额38,669.75元;你单位于2021年4月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销售汽油金额4,346.28元,销项税额565.02元;你单位于2021年4月向山东闽鲁建材物流园有限公司销售汽油金额5,309.74元,销项税额690.26元,均未申报纳税。


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46份,发票代码:3700193130,发票号码:23814577~23814585、23814590;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08975879~08976000;发票代码:3700202130,发票号码:02377183~02377282;发票代码:3700203130,发票号码:01980370~01981266;发票代码:3700203130,发票号码:01981301~01981317,上述发票金额合计114,012,376.08元,税额合计14,821,608.92元,价税合计128,833,985.00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网易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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