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ZJ-2017N492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
3、总投资金额:三年约450万元
4、服务期限:三年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服务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信息采集服务。
3、2015、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物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提供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具有信息采集服务外包业绩至少一个(合同额不限,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投标人不得有负面记录及受惩黑名单,此项在报名时及评标时均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出具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有效,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报名地点:到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报名。
2、报名时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并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注:①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密封在封套内)。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等内容。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资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 月 11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万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内(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银行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六、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8月1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