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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开户银行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银行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很多时候,在面对一段即将分崩离析的婚姻时,有些人还在想着能否挽回这段婚姻。可是有些人已经在算计着如何「安全」的转移婚内财产了。





案情基本情况




张某(女)和李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感情失和,产生矛盾,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称张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要求依法分割。张某提交的交易明细,该账户余额为200元。







法院调取了张某账号开户后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张某通过ATM转账及卡取的方式将该账户内的19万元转至案外人齐某名下。


李某认为该存款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张某在离婚之前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


张某提出该笔存款是其经营饭店所得收益,开始称该笔款已用于夫妻共同开销,后又称用于偿还其外甥女的借款,但张某对其主张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张某是否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双方名下的存款应如何分割。


张某名下银行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张某将该账户内的19万元转至案外人齐某名下。


张某始称该款用于家庭开销,后又称用于偿还外债,前后陈述明显矛盾,对其主张亦未提供证据证明。


对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可以认定张某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认定婚内财产转移主要考量以下方面:


1、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2、对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对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张某可以少分。在该案中,由张某对李某作出补偿。




婚姻律师提醒在看的各位:


当你有“算计”行为发生时,到时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好一些的情况是你少分一点,但最坏的后果可能就是你分文不得!


夫妻财产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说发现有不同寻常的资金变动,或者大笔过于频繁的支出,一定要留个心。




专业婚姻律师支招


1、对于转移家庭存款的,需要注意家庭账户中的收支情况,看是否有不合理的大额支出,如果您已经有所怀疑了,要注意在日常收集对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的相关信息。


2、若要了解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知悉银行卡号或账户是重要的前提。




如何获悉银行卡号或账户?


①拍照取证法:最简单的方法是对配偶日常使用的银行卡进行拍照。


②反向调取法:如夫妻两人相互之间有转账经历,可以先将自己的银行流水打印出来,通过反向梳理找出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就地取材法:留意家中配偶的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单、消费凭证、转账凭证、银行存折、银行流水等文件上披露的账户信息等。


知道卡号、账户信息后,可以委托律师启动诉讼来倒查配偶转移存款的流水记录。







3、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后,配偶擅自取款,且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此亦未能做出合理解释,一般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反之,配偶账户虽存在异常变动情形,但可以证明因其工作性质或其他原因造成,则不宜认定为转移财产的情形。


4、若发现配偶转移家庭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起诉,不用等着起诉离婚再判决。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给予每一位社会公民的救济途径。


强大的姑娘,应该巧妙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强大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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