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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补助银行卡开户行在哪(学校的补助银行卡是借记卡吗)

为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充分发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作用,扩大资助政策知晓率,提升资助育人效果,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实施,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资助的目标。近日,清镇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有序开展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进教室”宣传活动。



本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覆盖全市义务教育至高中阶段及中职校学生,共计11万余人。


教育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力度,一如既往,求真务实,做好贫困学生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位贫困学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同时加强受资学生的感恩教育,树立学生感恩意识、诚信意识,培养其奉献精神。


附:义务教育到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义务教育到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资助资金按学期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即向学生每生每天提供6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其中:中央补助800元/生·年,省级120元/生·年、贵阳市180元/生·年、清镇市100元/生·年)。用于农村学校向学生提供营养午餐,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2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500元/生·年。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二)国家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向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


(三)贵阳市民族乡、贫困乡免学费。具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户籍所在地属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资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给予免除,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向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


(四)贵阳、贵安城市低保学生免学费。具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的公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给予免除,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向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


(五)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在省内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直接免除教科书费、住宿费,扶贫专项助学金由学校按学期发放;在省外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按学年向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三、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资助资金按月发放。


(二)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学生入学时由学校直接免除。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学年评审一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资金一次性发放。


(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在省内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直接免除教科书费、住宿费,扶贫专项助学金由学校按学期发放;在省外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按学年向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四、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每学年评审一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资金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资金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标准为平均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在2000-4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自主确定。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资助资金按学期(或按月)发放。


(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在省内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直接免除学费,扶贫专项助学金由学校按学期发放;在省外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按学年向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不超过12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惠计划”教育助学项目。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生·年。


(八)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九)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十)校内资助。贵州省高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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