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人社办〔2022〕2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开封市首批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
定点专业(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规范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提升培训质量,促进技能就业,助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根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首批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备案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备案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
二、备案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二)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租赁场地的,租赁期不低于两年)、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视频监控设备、考勤设备(功能要求见附件1);
(三)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四)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五)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备案程序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备案工作坚持分级备案、属地管理、即时受理、集中办结。原则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上半年申请,7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下半年申请。首批备案提交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至1月21日,首批计划备案市属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10—15家,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备案定点机构数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培训机构”模块,根据系统内设定内容进行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 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复印件;
3. 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历证明复印件;
4. 拟培训工种师资的身份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实训设施设备和监控、考勤设备配置情况;
6. 教学及实训场地权属证明;
7. 申请确定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
8. 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9. 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10. 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要求(见附件3)装帧成册。
(二)审核
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出具专家评估意见。
(三)备案
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察评估意见,结合本行政区域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研究备案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备案后的培训机构,可在该行政区域内开展培训。
知名的全国性培训机构或省、市属优质培训机构可直接向开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备案“开封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按照前述程序申请备案后,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县区进行备案。此通知发布之前已经认定的定点机构和专业(项目)重新备案。
申请备案“开封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的培训机构除具备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其中本机构专职教师比例不少于教师总数的30%,且申请的每个定点专业(项目)不少于一名专职教师;
2. 申请备案的定点专业(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稀缺、独有、优势明显;
3. 有培训工作经历,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
四、机构管理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备案、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组织相关专家对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一并进行培训质量量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调整。
(一)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的质量评估与调整
1. 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于评估期满(“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确定发文之日起两年)前一个月内向其备案机关提出评估申请并据实填写《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定点专业(项目)质量评估报告书》(见附件4)相关内容。
2. 评估。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组织专家根据质量评估内容实地进行量化评估并填写《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定点专业(项目)质量评估报告书》相应内容,出具专家评估意见。必备条件不能全部满足或评估综合指标分值低于60分为质量评估不合格。
3. 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估意见及本区域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作出调整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对评估不合格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备案机关取消其定点机构或定点专业(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1)逾期未参加评估或拒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的;
(2)评估期内未承担或不能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
(3)违反办班管理或财务管理规定、发生乱发证、乱收费等严重违纪问题的;
(4)有转让、租借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行为或将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个人的;
(5)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伤亡事故的;
(6)申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套)取补贴资金的。
被取消定点机构资格的培训机构两年内不允许再次备案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
(二)定点专业(项目)的增设
支持和鼓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增设定点专业(项目),增设的定点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培训技术标准、教学计划和必备的设施设备等。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增设定点专业(项目)坚持即时受理、集中办结。原则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上半年申请,7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下半年申请。
有需求的定点机构应于规定时间向其备案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增设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适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及就业技能培训整体规划综合评估后予以备案,与定点机构备案工作一并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绩效评价好的定点机构要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执行培训技术标准、培训质量低、绩效评价差的定点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
(二)各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全面、真实提供材料并装帧成册,提供的证件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记入培训机构诚信黑名单,取消定点机构备案资格。
(三)各定点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师资条件、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学员管理,全面落实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
按照本通知要求备案的定点机构,组织“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参加定点专业(项目)范围内的就业技能培训,可以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培训补贴。未经备案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项目),不得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培训补贴。
联 系 人:张平友 时雪峰
联系电话:0371—23666920 23666026
电子邮箱:kfjycjbgs@163.com
附件:1. 视频监控(录像)、考勤设备的功能要求
2.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表
3.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
材料编排和装帧要求
4.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评估报告书
5.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增设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视频监控(录像)、考勤设备的功能要求
一、考勤、视频监控设备具备灵活部署功能,不局限于固定场所,属智能化、移动式、便携式终端;
二、考勤、视频监控设备支持连接wifi、5G、有线、手机热点等网络功能,并能适时上传现场数据;
三、支持管理员后台远程云空间管理,考勤、视频可远程下载(录制)存档管理;
四、视频监控设备远端可遥控控制培训现场摄像头上下左右转动,实现现场全景观看。
注:培训机构在按上述要求选购和使用考勤、视频监控设备时,应考虑信息安全问题,防止参训人员个人信息泄露。
附件2
XXX就业技能培训
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
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专业(项目):
具体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须用A4纸打印,内容由申请机构、专家评审组、人社部门分别填写,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请逐页填写本表所列栏目,所有内容必须真实无误;
二、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如有不适用栏目,请在该栏目内填写“不适用”或“无”;
三、此表一式两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各保存一份;
四、申请认定的定点专业(项目),每个专业(项目)提供三套专业知识笔试试题;
五、申报表首页“XXX”系指各行政区域名称,如“通许县”;
六、本表各项内容均应如实填写,如发现所填内容不实的,备案机关可根据情况,取消其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近期一寸 免冠照片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技术职务 | 职业资格 | |||||
户口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办公 | 传真 | ||||
手机 | 邮箱 | |||||
个 人 简 历 |
二、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一)综合情况 | |||
培训机构名称 | |||
办学许可(培训资质)批准文号 | 办学许可(培训资质) 批准部门 | ||
注册地址 | 登记日期 | ||
工商营业执照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
办学场地信息 | |||
具体地址 | |||
办学场 所来源 | □自有 □租赁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 场所 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总面积(㎡) | 办公室(㎡) | 理论教室(㎡) | 实习场地(㎡) |
办学许可 培训范围 | |||
申请备案的 定点专业 (项目) |
(二)人员配备(可加页) | |||||||
管理人员人数 | 教师总人数( 人) | ||||||
专职教师人数 | 兼职教师人数 | ||||||
人, 占教师总人数的 % | 人, 占教师总人数的 % | ||||||
管 理 人 员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专业职称 (技能等级)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教 学 人 员 | 姓 名 | 文化程度 | 专(兼)职 | 手机号码 | 专业职称 (技能等级) | 负责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三)培训仪器及设备(可加页) |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现值 | 产权归属 | |||
(四)视频监控、考勤系统(可加页) | |||||||
三、申请机构承诺:
我们对本申报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诺本机构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如存在任何不实情况,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字: 培训机构公章:
专家组评估意见
评估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确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
申报材料编排顺序和装帧要求
一、编排顺序
(一)材料目录(须注明对应的页码);
(二)开封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表;
(三)办学许可证(培训资质)、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凭协议)复印件;
(五)学校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专业的实训设备清单和购置票据等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配备的教材及教材目录;
(八)专兼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二、装帧要求
申报材料须按上述排序编印页码,加装蓝色铜版纸封面,以A4幅面装订成册。
附件4
XXX就业技能培训
定点机构质量评估报告书
评 估 机 构:
评估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评 估 期: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写 说 明
1.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由定点机构、专家评审组按要求据实填写。质量评估结束后,分别由人社部门、定点机构留存归档;
2. 本报告书中涉及的数据、日期、电话号码等内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首页“XXX”系指行政区域名称;
3. 本报告书须填写的内容可打印,或者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内容真实无误;
4. 本报告书中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纸填写;
5. 本表的签字、盖章复印无效;
6. 评估期概指定点机构自确定发文之日起的两年时间;
7. 申报材料编排和装帧要求参照附件3。
一、定点机构、定点专业(项目)基本情况
(一)综合情况 | |||||
定点机构名称 | 许可证号 | ||||
注册地址 | 登记日期 | ||||
工商营业执照 | 注册资金 | ||||
定点机构认定时间、确定文号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
法定代表人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办学场 所来源 | □自有 □租赁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 场所 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总面积(㎡) | 办公室(㎡) | 理论教室(㎡) | 实习场地(㎡) | ||
办学许可 培训范围 | |||||
定点专业 (项目) | 序号 | 专业(项目) 名称 | 认定时间、认定文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二)人员配备(可加页) | |||||||
管理人员人数 | 教师总人数( 人) | ||||||
专职教师人数 | 兼职教师人数 | ||||||
人, 占教师总人数的 % | 人, 占教师总人数的 % | ||||||
管 理 人 员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专业职称 (技能等级)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教学人员 | 姓 名 | 文化程度 | 专(兼)职 | 手机号码 | 专业职称 (技能等级) | 负责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三)培训仪器及设备(可加页) |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现值 | 产权归属 | ||
(四)视频监控、考勤系统(可加页) | ||||||
(五)培训情况(可加页) | ||||||
评估期培训 人数 | 培训合格 人数 | 就业人数 | ||||
序号 | 培训专业 | 培训期数 | 培训时间地点 | 取证人数 | ||
取得“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人数 | 取得“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证)”人数 | |||||
二、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人承诺此次质量评估填写的各项数据、资料反映的情况属实。
定点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 校(公章)
年 月 日
三、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检查评估表
(一)必备条件指标
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评估要求 | 专家评审组 评估情况 |
1 | 依法办学 |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办学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取得人社部门或者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批办手续完备,各种批文、许可证齐全;无重大违纪违规被处罚记录;没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虚报冒领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 | 现场查看办学批文、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各类证件或备案表原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有没有相关投诉登记、处理材料等。 | |
2 | 师资条件 | 设有相应的教务、财务等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不少于30%,外聘教师不超过70%(兼职老师聘用合同完备),教师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明等;每个定点专业(项目)不少于两名教师。 | 查阅资料,查看管理人员配备、学校聘任协议、教师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明等材料且每专业至少配备2名教师。 | |
3 | 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 有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开展职业培训的固定场所,租用其它单位场所的应有不少于2年的租用合同(教学无危房),有相应的实训设施设备。 | 现场查看、查阅场地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无危房;查看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实训设施设备。 | |
4 | 视频监控、考勤系统 | 有支持远程视频监控(录像)及指纹(人脸)识别考勤系统。 | 现场查看远程视频监控(录像)及指纹(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的使用情况及评估期内视频、考勤电子文件保存情况。 |
注:经评定必须满足全部必备条件指标,任一项评估内容不符合评估标准的列为不合格。
(二)规范性指标
项目 | 序号 |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估标准 | 专家评审组检查情况/得分 |
一、 培训质量 (30分) | 1 | 培训期限:培训时间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职业(工种)时间要求。 | 10分 | 查资料。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的不得分。 | |
2 | 培训合格率: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 10分 | 查培训管理台帐。培训合格率95%以下的不得分 | ||
3 | 培训学员出勤率:培训学员出勤率达95%以上。 | 10分 | 查台帐。培训学员出勤率95%以下的不得分 | ||
二、 教学管理 (30分) | 4 | 落实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制度。 | 10分 | 制度不健全酌情扣分 | |
5 | 学籍管理:实行实名制培训,建立统一电子档案,完整记录学生个人信息及培训情况。 | 10分 | 查资料。无学籍管理、无资料不得分;制度执行不严格或资料不完整酌情扣分。 | ||
6 | 档案资料:各种教学管理档案资料有专人保管并分类存放,资料完整,查找方便。 | 10分 | 现场检查。教学管理档案资料未建档或不全的不得分;其余的酌情扣分。 | ||
三、 遵纪守法 (20分) | 7 | 主动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指导、管理和督促检查。(10分) | 10分 | 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视情扣分。 | |
8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员满意,社会反映好。 | 10分 | 被学员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经查属实的不得分 | ||
四、 培训规模 (20分) | 9 | 年培训规模100人(市级机构达到500人)以上,并能按文件要求申报培训补贴。 | 20分 | 查看培训台帐,年培训规模达标的得10分,不达标的按比例扣分;已全部申报培训补贴的得10分,未全部申报的按比例扣分。 | |
总分值100分 |
备注:评估综合指标分值为100分,总分低于60分评定为评估不合格。
四、评估意见
专家评审组意见 | 检查评估意见(请根据检查结果在“□”内打“√”): (1)□ 评估合格 评估意见: (2)□ 评估不合格 原因: 评估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增设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
定点机构名称 | (公章)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办学 许可 信息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培训范围 | |||||
定点机构信息 | 确定机关 | ||||
确定文号 | |||||
确定专业(项目) | |||||
拟增设 定点 专业 (项目) | 拟增设专业(项目)名称 | 专职师资信息 | |||
姓名 | 专业职称 | 联系电话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确定机关意见 |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