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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诺力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章节的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诺力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股份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丁毅、毛英、丁晟回避了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2022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2年4月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吴望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诺力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章节。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力量,是一家大型资深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审计的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4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鉴于钢材等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波动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以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原材料价格,锁定经营利润,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决定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仅用于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原材料热轧卷板对应的期货品种热轧卷板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规模为5,000吨,全年套期保值投资总额度控制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内。


二、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基差风险和保值率风险。基差风险指期货市场在一段时期内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值的变动风险,它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保值率风险指公司持有的现货资产往往难以与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而产生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三)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套期保值的顺利进行需要业务人员专注的从业精神,而其可靠性、准确性十分关键,但难免产生一定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三)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四)建立公司的期货业务的授权制度、审批制度及业务流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结汇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同时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国际销售为主,国际销售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较高,国际销售业务收入结算币种以美元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反向平仓或展期;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的信用交易。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一贯的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主要情况


1、交易对手: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


2、交易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业务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合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此项需加强财务部门对产品的理解和研究,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和法律风险出现。


五、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办公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贾国华 金婉怡


电话:0572-6210906


传真:0572-6210777


电子邮箱:sec@noblelift.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每股派送红股0股,每股转增0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215,672.94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66,939,762.83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7,184,73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9,583,943股后应分配股数共257,600,79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1,680,435.05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7.19%。


2、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9,583,94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一贯注重通过利润分配方式努力回报投资者,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加大现金分红的号召。2021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方式且采用了规模较大方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分红事项,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合法有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红利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预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被担保人名称: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旗下控股公司。


●拟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公司拟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旗下控股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发生额人民币38,072万元。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预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旗下控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各旗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2亿元,担保范围为公司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于2022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自本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的期限内为各旗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2亿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为各旗下控股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上述各自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其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在上述总额度内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所属子公司未来一年内实际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额度。


上述融资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82,605.36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0.81%,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2.5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成”)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大槐路5号


注册资本:7,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68493430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科


成立日期:2009年2月9日


营业期限:2009年2月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运输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设备、输送设备及辅助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货架、金属结构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鼎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2、浙江诺力车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车库”)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路358号


注册资本:15,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092343392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黎升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4日


营业期限:2014年2月24日至2034年2月23日


经营范围: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租赁、维修(仅限上门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诺力车库为公司旗下控股公司,其股权结构为: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3、上海诺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诺力”)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599号1幢1层108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42159767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丁毅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营业期限:201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智能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立体仓库系统开发及应用,智能化物流系统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诺力为公司旗下控股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90%,上海漠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4、荣智工企智能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华淞路7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WJKQM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范晋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6日


营业期限:2018年5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荣智工企智能技术(昆山)有限公司为公司旗下控股公司,其股权结构为: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5、诺力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研发大楼40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7AT34B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新华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1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五金产品批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诺力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最高额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中,诺力车库、荣智工企的所有其他股东已经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诺力车库、荣智工企的其他股东为公司对诺力车库、荣智工企向金融机构融资而进行的担保按照对诺力车库、荣智工企的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旗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其中,诺力车库、荣智工企的其他股东为公司对诺力车库、荣智工企向金融机构融资而进行的担保按照对诺力车库、荣智工企的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担保、反担保各项事宜,充分掌握反担保方的信用、财务及担保风险情况,确保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的期限内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2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对公司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旗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旗下控股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要求提供反担保的,并在保前、保时、保后持续监控反担保方的贷款、信用及财务等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38,072.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8%和18.4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35,572.00万元。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诺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诺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丁毅、毛英、丁晟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不适用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电源”)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工一路)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志良


经营范围: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生产;充电器销售;极板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1,876.6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416.6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9,226.0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1.8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关联企业长兴诺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080万元认缴出资,持有长兴诺力电源68%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以人民币2750万元认缴出资,持有长兴诺力控股有限公司55%股权。公司总经理、董事毛英女士以人民币187.5万元认缴出资,持有长兴诺力电源3.75%股权。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山东兖州经济开发区智源路


注册资本:270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中牛


经营范围: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电芯、充电器的研究开发;蓄电池及配件、蓄电池极板的开发、生产、销售;劳务服务。(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或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36,280.0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560.0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6,071.6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3.8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关联企业长兴诺力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长兴诺力电源以人民币2,708万元认缴出资,持有山东诺力新能源100%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晟先生兼任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商品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1、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的开展能够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范围,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2、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的一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影响小,关联交易的持续进行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事前已经我们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与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列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3、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和日常管理中必要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展开,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稳定的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交易程序公开、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主要依赖。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结果公平、公正。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150.4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67.64万元,具体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150.41万元。


2、 资产减值损失


经测试,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667.64万元。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1,188.17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479.47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6,818.05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 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1) 其他应收款


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二)2021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测试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 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测试方法为: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 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测试方法为: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


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防范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36.8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具体构成情况


综合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买方保理担保及固定资产抵/质押等。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及具体额度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诺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诺力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诺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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