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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法(农村土地合同法条款)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承包合同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合同。那么,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呢?我们在农村土地承包范畴内谈谈签订此类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避免成为无效合同


任何一份合同在签订之初都应该慎重考虑避免其成为无效合同。因为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一开始就注定没有效力,也就是说签的这份合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各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按手印了,但是这份合同仍然没有法律效力,各方都不能按照合同的内容主张权利,说白了它就是废纸一张。


无效合同有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里不仅要满足欺诈或是胁迫的条件,还要满足损害国家利益的条件。单是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是不构成合同无效的情形的,还必须同时满足损农村害国家利益的条件。土地承包合同的一方如果欺诈另一方签订合同,或者胁迫另一方签订合同,并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则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


第二种情形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签订合同的双方恶意串通,必然会损害双方之外的主体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则合同自始无效。


第三种情形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说当事人知晓某荒地蕴藏矿砂,但该地禁止开采矿承包砂,当事人为了非法开采矿砂,签订了荒地承包合同,后以开发荒地的名义大肆开合同法采矿砂,即是以合法的土地承包形式掩盖其非法采矿的目的,该合同无效。


第四种情形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个很好理解,放到土地承包合同中,比如说在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私自签订合同,把土地承包出去,从而损害了集体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第五种情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兜底条款,也就是底线,即签订的合同不能有违法的情形,只要违法,则合同无效。


二、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合同法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条款。虽然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但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然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据此条款向对方主张权利。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承包人承包土地后对土地所做的添附和投资,发包人应当基于公平原则将增值部分折价返还给承包人。


三、注意承包的程序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有程序要求。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分五步走。第一步,由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第二步,由承包工作小组依法拟定承包方案并进行公布。第三步,承包方案拟定后,再次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是否通过该方案。第四步,对讨论通过的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第五步也是最后一步,签订承包合同。


四、注意承包合同的内容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到期之后,耕地承包期还可以再延长承包三十年。但对于草地和林地延长的期限没有规定。

条款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订立书面承包合同。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发包方名称、承包方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姓名和住所、承包方代表姓名和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土地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承包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农村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成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也同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注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某种程度上具有物权特征,根据《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发证予以公示确认。我国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由登记机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等证书,获得证书后才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注意的是,证书上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都列入进去。


六、注意纠纷解决的方式的选择


当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可以寻求多种方式解决。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私了;其次,可以请求村委会调解;再次,可以请求乡政府、镇政府调解,如果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单位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位一方是公民的,由乡政府或者县以上政府处理;复次,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纠纷解决方式,并写进合同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达成仲裁协议后,只能先申请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有存在法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时,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七、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承包人为本村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则发包方应当事先经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政府或镇政府批准。所以,承包方如果不是本村村民或者单位,应当留意相关会议纪要和审批文件,以确定承包事项已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已经通过相关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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