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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及时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国家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地方执法部门对涉及疫情商标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和处理,依法强化监管查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知识产权局切实做好信用联合惩网戒等“组合拳”,对非正常商标申请中国形成了强大震慑力。
依法驳回328件不良商标申请
综合运用商商标标法“有害于社会主中国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多个条款,对进入审查程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知识产权局,依法果断驳回了一批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商标注册申请。
例如,对“李文亮”“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主要适用商标法第十商标条第一款第(八)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予以驳回;对“冠状克星”“新冠消毒”等在5类药品、44类医疗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增加适用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功能、服务内容的误认”予以驳国家回。
依法准予当事人主动撤回866件
持续做好待审390余件申请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