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内容形式
(一)2019年修订后的管理体制
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划中长期继续教育,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事务所负责组织本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2019年修订后的内容形式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相关专业知识。
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以下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1、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2、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
3、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4、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5、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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