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样的经历
每次签合同、协议的广东时候
最害怕看到的就是…工商局…
“由于不可抗力”
“以……公告为准”
“保留最终解释权”
↑广州我告诉你我就这个表情↑
因为你从来就不知道
省略号/知名不具
省略了什多少么啊
“弄管道煤气,突然有施工,或者需要弄电话线什么的,挖烂啊、停气、停水什么的,找谁?”“出差欠费没交,回来水表就被拆了,我都没接到通知!”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各种“状况”,现在,这些问题有答案了。工商局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话是10条公用事业类“霸王条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10条“霸王条款”,你都遇到过吗?
按照工商总局统电话一部署,广东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部门于今年4至11月开展公用事业类、旅游类、房地产类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行动,并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我省供水、供电、供气等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目前,征集到公用事业类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了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3大类型。
这些不合理主要体现在:
1.公用事业经营者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免除其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免除其因消费者欠费停止服务前应当催告的义务、免除其应提请消费话是者注意合同条款的提示告知义务;
2.加重了消费者因逾期缴纳水、电、燃气费而承担过高违约金、滞纳金的责任或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3.排除了消费者变更合同协商权、解释合同广东权利及选择提广州请诉讼法院的权利。此外,结合近年监管情况可以发现,公用事业类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集中在供水、供气合同,供电合同相对较少。
以下10条供水、供电、供气等
公用事业类合同中的条款,
都是不平等的!
1
合同名称:某市某区《管道燃气供用合同》
2
合同名称:《自来水开户服务协议书》
3
合同名称:《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4
合同名称:《管道燃气民用供气服务协议》
5
合同名称:《委托银行代缴水费及代收费申请书》
6
合同名称:《管道燃气民用供气服务协议》
7
合同名称:《管道天然气供用气合同(民用户适用)》
8
合同名称:某供电局《委托银行代扣电费协议》
9
合同名称:某自来水公司《城市供用水合同》
10
合同名称:某公司《瓶装气供气开户协议》
据了解,针对以上情况,省工商局将组织全省各电话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指导,督促相关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规范,修订不公平格式条款;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日常生活中常碰见的这些
也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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