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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网站)

12月22日,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河南等多地税务局分别发布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的通告,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通告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更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通告最后表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和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文娱领域税收治理力度持续加大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有关要求,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确将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自9月以来,税务部门在文娱领域税收治理力度持续加大。9月28日,在下发通知后10天,税务总局就透露,在“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中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10月18日,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税务局对张恒处以3227万元罚款。


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文娱领域为何涉税问题频发?


从地方税务局的通告来看,目前仍有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存在涉税问题。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上述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从今年以来披露的多起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偷逃税案件来看,当事人均采取了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以此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方式。


此外,业界普遍指出,由于网络直播、直播带货等业务新近出现,在界定具体业务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活动所得存在模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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