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1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隔膜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5 年 4 月 17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 2 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6 名,董事吴燕女士、樊勇先生因公
务不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刘宁先生、杨晓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传忠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变更的议案。
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大股东提
名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为公司第八企业信息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刘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4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审议,建议董事任期从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日起至 2016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表
示同意,其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见附京城件二。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两个议案将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哲,中国国籍,女,37岁,工学学士,高级政工师。刘女
士曾任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轻工分院教师、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北
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公司宣传部部长,北
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北京京城机电股企业信息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长。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
席。
北京(2)金春玉,中国国籍,女,43岁,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应
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压缩机计师。京城金女士曾任北
京市电机总厂财务处科员北京、副处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财务审计部副部长、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董事、
总会计师(中方)、北京毕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现任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北京京城置地有限
公司董事,北京北开电气股份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等。
(3)付宏泉,中国国籍,男,51岁,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付先
生曾任北京重型电机厂铸铁分厂施工技术员、锻冶处工艺员、铸钢分
厂施工服务技术员、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北京汽轮电机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北
京第一机床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副厂长,北京北一
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北一重型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一机床(高碑店)
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除本公告披露外,新任董事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概无关系。金春玉女士为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付宏泉先生为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京城机电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刘哲女士与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
无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
股份权益。就新任董事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
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数据,亦无其他事宜须
股东垂注。
截止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压缩机保存的名册,本
公司全部候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關股份及債券的權益或淡倉
相
的情況。
附件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大股东提名金
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上述候选人
的声明、隔膜履历等相关文件后认为:
1、大股东提名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刘哲女士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大股东提名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哲女士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
议。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燕、刘宁、杨晓辉、樊勇
2015年4月22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