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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政局比宁波税务局待遇(宁波各区税务局待遇有差别吗)



日前,经宁波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简单来说就是——


我们的社保费率下降啦!


具体涉及哪些方面?


费率下降了多少?


小布为你一一整理。




01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


即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4月失业保险费单位及个人费率均由1%降到0.5%,预计将为17.6万家企业和290.2万参保职工各减负约3.55亿元。




02


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宁波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选择缴费基数的下限从原来的80%下调至60%。


预计涉及52.6万人参保人员,月均可降低212元缴费额,2019年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约8.8亿元。




03


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04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省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目前我市各统筹区均不符合费率下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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