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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代理记账一个月多少钱(公司代理记账一般多少钱一个月)

高新企业享受的奖励政策


1、海南省


(1)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一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入库培育期每年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


2、海口市


(1)首次认定50万,再次认定10万,入库培育5万。


(2)省外迁入海口市的高企,10年内不迁出海口市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成长性,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按前两年各3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于上述落户海口市重点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补助,3年累计个月房租补贴不超过10万元,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园区相关房租补贴政策。


(3)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市级财政给予万宁1500万元奖励,在海口市辖区以外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代理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海口市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3、三亚市


(1)首次认定50万,其中认定市级代理高新技术企业10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40万,并按照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30%给予补助。


(2)省外迁入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奖励50万。


(3)科技一个月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服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服公司务、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企业自行申报成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企业享受的奖励政策


4、崖州湾科技城


(1)资助入库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注册时间不足1年, 已经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资金实际到位的入库初创企业,首年资助研发费用8万元。


(2)如符合申报条件,入库企业可优先纳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研项目库,将给予相应少钱科研经费支持。


(3)入库企业每年可申请5万元法律服务券。


(4)育成出库奖励


① 对入库之日起不满1年育成出库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 对入库之日起满1年、不满2年育成少钱出库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 对入库之日起满2年、不满3年育成出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④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奖励。


5、文昌市


(1)首次认定20万,重新认定10万。


(2)对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的10%,规模以上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非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10万;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3)对有效期内迁入文昌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公司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30万。


6、琼海市


(1)首次认定30万,再次认定10万。


(2)有效期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达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投产后3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1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部分迁入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且年产值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3)建立高新培育库,培育期3年,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琼海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入库扶持。


(4)经国家一个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用于自主研发的R&一;D经费(研究和试验发展)按国家统一口径,年度收入超万宁过100万元的,经核定后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研发资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3年。进入培育库企业三年培育期内按国家统计口径用于R&D经费,采用个月事后奖补方式,经核定后,每年按实际一般投入额度的20%给予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


(5)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自纳税年度起,企业纳税后,比照其企业所得税的市级财政贡献额,按照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6)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一次(性给予扶持,同一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00万。


(7)市政府单独发起或联合设立政府性引导基金,其基金优先对引进和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股权投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博鳌基金开放创新基地注册的基金或其他金融机构,按基金实际投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培育企业总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期不低于1年,奖励金最高600万元。


(8)经认定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市场完成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市场完成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带动性、技术国际领先或国内首创的项目,项目)竣工正式投产后可享受“一事一议”的重点项目开工节点奖励政策,按土地购置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0)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厂房或办公场所的,按我市实际市场房屋租赁每平米价格50%,补贴期限为3年,每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高新企业享受的奖励政策


7、澄迈县


(1)首次认定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10万,入库培育10万


(2)有效期内迁入澄迈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三年内不迁出给予30万奖励;迁入我县一年后县级年税收达200万元(含)以上,再给予奖励20万。


8、陵水黎族自治县


(1)首次多少认定30万,重新认定10万,入库培育5万。


(2)有效期内迁入陵水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的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企一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每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实际投入和培育期内企业规模成长,给予研发投入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9、保亭黎族苗族自记账治县


(1)首次认定30万,再次认定一般30万,入库培育5万,首次申报科技型入库的中小型企业1万元奖励。


(2)有效期内迁入保亭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部分迁入或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且年产值达500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用于自主研发的 R&D经费(研究和试验发展),按国家统计口径年度投入超过 100 万元的,经核定后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研发资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期限 3 年。进入培育库企业三年培育期内用于 R&D 的经费(按国家统计口径),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经核定后,每年按年度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4)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有 效期内),自纳税年度起,企业纳税后,比照其增值税的县级财政贡献额,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记账给予财政奖励。


(5)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固定资多少产 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超过 2000万元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同一家企业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高新企业享受的奖励政策


10、五指山


(1)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15万,入库培育10万。


11、洋浦经济开发区


(1)首次认定60万,重新认定10万。


(2)有效期迁入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的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承诺6年不迁出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


12、昌江黎族自治县


(1)首次认定30万,再次认定10万。入库培育5万。


(2)省外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省级奖励基础上,按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3)大力支持我县高新技术企业新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省级及以上奖励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年度增量给予奖励,按省级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中介机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凡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服务前将相关委托协议向县工信局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县后,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落地证明及我省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文件等资料,向县工信局申请确认的,每确认成功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奖励5万元。


高新企业享受的奖励政策


13、万宁市


(1)首次认定20万,重新认定10万。


(2)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 料,经市科工信局初审通过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申报费奖励3万元。


(3)有效期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3年不迁出,奖励20万元。


(4)适用于本市研究和试验发展(R&D) 的所有纳统单位。纳统科研机构研发经费以科技统计报表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投入为准,经核定后按研发投入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奖励;纳统企业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经核定后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奖励。


(5)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新产品 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研发奖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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