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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请假社保公司交吗(怀孕了请十天事假厂里交社保)

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员工长期请病假、事假的,社保费用应该如何缴纳呢?有事假意见认为,员工请假期间,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应该履行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另一种意见则称,员工请假未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亦无权享受劳动过程中的权利,社保费用应由个人承担。您会如何处理呢?


【案例】


案例①休病假期间,要不要缴社保?


我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公司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请%.”可见,职工有休病假并获取病假工资的权利。你作为公司职工,在病休期间,依然是公司职工,与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公司司和你符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缴费范围,即“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请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厂里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厂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可见公司以你病假期间没有提供劳动为由,不履行缴费是不对的。


对此,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②请事假期间,要不要缴社保?


2011年4月,王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王某以小孩暑假期间无人照看为由,按公司规定程序请事假两个月。公司批准了王某的请假要求。2012年9月,王某按时上班。在次月发放工资时,王某发现公司在工资中扣除了其两个了月事假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1500余元。王某认为,其请事假是经过公司同意的,公司理应事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则认为,王某未履行劳动义务,这两个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王某本人承担。


王某与公司协商未果,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返十天还从其工资中扣除的这1500余元。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十天协议,王某承担了其事假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400余元。


【评析】


1.只要交存在劳动关系社保费就不应当中断缴纳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交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请假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交吗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请假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了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怀孕期”


由此可以看出,社保缴费是强制性规定,员工离岗、请长假,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怀孕社会保险怀孕费。


2.请假怀孕期期间员工仍享受工资社保待遇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交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社保[1994]479号)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享受医疗期待遇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社保费用等待遇。公司没有理由将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转嫁在员工身上,让休病假期间的员工自己承担社保全部的社保费用。


“工人在线”责编: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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