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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林木苗木经营许可证)

郴林审批〔2021〕14号


行政许可决定


郴州市苏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林木《经营中华人民的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对申请林木材料进行审的查,我局决定:


1、因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原因,同意许可证你单位将“生产苗木经营者名称”由原来的“郴州市区域苏仙区国营苗圃”变更为“郴州市苏苗园区域林绿化有限公司”。


2、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你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有效营有效主要树种(品种)”中增生产经营加:油茶华金(国S-SC-C0-010-2009苗木)、油茶华硕(国S-SC-C0-011-2009)和油茶华鑫(经营国S-SC-C0-009-2009)等三个品种。


特此回复。


郴州市林业局


2021年10许可证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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