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费负担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 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经营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 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 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 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 得经营所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经营所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 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020年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个人所得税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 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 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 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 年 1所得税 月 1 日至 202经营2个体户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个体户现行优 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个人所得税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2020年=(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 税所得额)(1工商户-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 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怎么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所得税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1个体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 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 30 人(含)以下。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怎么、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以及减免按季度纳税 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减免加、水利建设基金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 税 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个体免征文 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 6 万元)的增值税小工商户 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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