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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企业购进酒水(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抵扣)

请问


年底购买的酒水当礼品赠送客户,取得专票,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转出?




先看看政策


《中向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货物》:


第四一般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酒水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酒水;购进


(4向)从将购进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企业、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纳税人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抵扣投资,提一般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货物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纳税人其他单位从或者个人




总结一


从上述政策来看,不管是用自产的酒水还是外购的酒水当礼品赠送客户,在增值税上都是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需要计提销项税。若是购买酒水的时候取得专票,是允许正常抵扣增值税的。




总结二


若是外购的酒水是用于招待客人消费用,若是取得专票,小规模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小规模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企业条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抵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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