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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劳务派遣许可证哪个部门办理)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字[2015] 3号)。


2.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医保字[2013] 7号)。


3.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


二、办理条件:

(一)急诊就医人员: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劳务派遣探亲休假期间突发疾病的;


(二)转诊、转院人员: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通化通化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治中,确需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分级诊疗规定,应本着“先省内、后省外”原则,采取逐级转院制度。


(三)长期省内、跨省哪个异地居住人员: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工作的;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的,并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居住证明的。


三、业务经办流程:

(一)急诊就医人员:


1.由参保人员家部门属持急诊备案所需就诊医院急诊诊断证明、异地社区证明或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发病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办理急诊备案登记手续。


2.出院后应持以下材料到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审核报销:


①备案材料:急诊诊断证明和异地社区证明或单位证明原件;②住院病历复印件;③收据原件(复印件无效);④费用清单;⑤出院诊断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⑥医保卡;办理⑦银行卡(工行)。当年费用当年报销,每一年延期至下一年1月末,过期费用不予报销。


(二)转诊、转院人员:


1.转诊、转院登记审批:


(1)本人或家属持医保卡(二代医保卡)、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经医生会诊后提出转诊意见会诊单及转诊、转院审批单、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到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办理转哪个诊、转院审批手续;


(2)参保人到指定转诊的定点医院就医时,因病通化情需要而再次转院时,被指定转诊的医院应出具转诊证明,并由参保人或家属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告知备案,否则再转诊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医疗费许可证用结算:


(1)转诊、转院人员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审批手续,省内就诊的可以直接刷身份证进行就医结算、跨省就诊的可以直接刷经激活的二代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结算。


(2)转诊、转院人员未办理直接结算审批手续,发生医疗许可证费用报销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审核报销:


①有效原始票据(复印件无效);②住院病历复印件;③出院诊断书;④费用清单;⑤转诊转院审批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⑥医保卡;⑦银行卡(工行)。当年费用当年报销,办理最终时限可延期至下一年1月末,过期费用不予报销。


(三)长期省内、跨省异地居住部门人员:


1.长期省内、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审批:


符合长期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到通化市医保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核准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长期驻外工作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跨统筹地区工作的,需由用人单位向通化市医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供:


①相关证明资料:


a.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等辅助证明材料。


b.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加盖有效印章)。


c.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办理盖有效印章)。


以上3种提供一样即可。


②二代社会保障卡劳务派遣及复印件。


③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需本人向通化市医保局提出异地就医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时需提供:


①异地居住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所在页复印件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②二代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③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就医变更;


①如需撤销长期异地就医待遇,应到通化市医保局办理事前核准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a.《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b.二代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c.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的,应到通化市医保局办理事前核准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a.二代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b.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居住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所在页复印件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代办)复印件。


(4)异地居住地变更需申请重新办理。


2.医疗费用结算:


(1)异地居住人员已经办理异地就医代办直接结算审批手续,可以直接刷经激活的二代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结算。


(2)异地居住人员未办理直接结算审批手续,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审核报销:


①有效原始票据(复印件无效);②住院病历复印件;③出院诊断书;④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⑤医保卡;⑥银行卡(工行)。当年费用当年报销,办理最终时限可延期至下一年1月末,过期费用不予报销。


四、办理渠道:

医保局业务大厅费用结算科。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0435-3906128


0435-3911667


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路736号县工行市内营业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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