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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8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20年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增值税未达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是否征收?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层面从没有规定过免征,目前只是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免。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和企业所得税做一下比较,因为对于企业来说吧,如果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话,那么无论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都需要交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比如某企业2018年销售额为20万,所得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0.1,实际税率为0.1,则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20*0.1*0.1=0.2万元。


但是如果某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就完全不一样了,按照北京市的标准,如果该个体户每月销售2018额都不足两万,则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请看下面截图



是不是个体户优惠力度更大?


当然了,针对定期定额户,不是所有地区都这么优惠的,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南通市,我没有查到相关的文件规定增值税不足起征点可以免征个税,但是经过咨询众多个体户,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足起征点个税也是免征的。起征点


关于江苏省的类似文件,我查到一个徐州的,可以参考



今年伊始,国务院明确规定扩大增值税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三万扩大到10万,同时对于六税两费也最高减半征收,就是个体户生产经营的个税,没有进一步明确,当然了2018,个人所得税可个人所得税是全国人大立法的,可能减免有一定的程序上要求



再看看北京市税务局那个公告,规定了月销售额两万以下免征生产经营个税,不知道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扩大,会不2020年会相应调整,全国各地是不是也会2020年跟进调整,大家拭目以待吧



其他各地相关文件如下: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调整个广州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55号)》 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起征点011年第8号) 四、《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五、《厦门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征收户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六、《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穗地税发[201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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