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在公司实务中,有的企业偶尔会发生超出经营业务范围的情况,如常见的出租房产,销售抵债货物或资产,转售水电等,由此带来的发票能开出吗?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疑问,是由于企业的会计和财务人员在根本观念上存在“发票使用范围”必须与“经营范围”相同这样一个固有的认知,而产生了开具发票疑惑。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 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这是企业设立时,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填写的事项。当企业从外部单位取得了收入,首先要判断是不是发生了应税行为,若发生了,对方索要发票时,是按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还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以,我认为超出范围也可以开出发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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