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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仁研究 |《资源税法》即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雨仁研究 |《资源税法》即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去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称《资源税法》),该法即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而自1994年实施至今并在2011年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意味着资源税从行政法规层面上升为法律规定,成为资源税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也是继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环保税法等之后的第9部实体税法。

此部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期间,委员杨志今表示,资源税立法有效落实了税收法定原则,将现行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是我国在新时代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中的重要步骤,具有积极的意义。

《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并赋予了省级人大决定部分具体税率的权利。

如原油、天然气、铀、钨、中重稀土等为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而煤、地热、铁、铝土矿等均为幅度税率。其中,煤(包括原矿或选矿)税率区间为2%-10%。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明确其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而原《暂行条例》规定是由省级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由于《资源税法》赋予了各省决定部分具体税率的权利,今后各省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幅度税率的规定上必然会有所差异,请矿企们密切关注在《资源税法》施行后本省有关矿产资源具体税率规定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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