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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异常凭证处理,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今年6月开始,财税人员经历了一次税务报表“大变革”——财产和行为税报表简并申报,就是我们常说的“十税合一”。

经过6月和7月两个征期的磨合,才刚刚有些适应新报表,还没等喘口气儿的功夫,紧接着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即8月1日起,又将迎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


除了报表合并外,最大的变化无疑是增值税附表二异常凭证转出的栏次了,新表样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先来看下什么是异常凭证~小编整理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作为异常凭证的情形:


了解异常凭证的范围之后,大家最想知道的就是取得这类异常凭证之后该如何处理了,别着急~如果一不小心取得了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对应参照以下情况处理:


本次报表的重大变化就是: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入负数即可。相比较之前大厅处理的做法,简直就是so easy~


以上是异常凭证增值税的相关处理,还有很多财税人员非常关心失控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那么,到底能不能扣除呢?

首先,需要核查清楚形成失控发票的具体原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如取得的发票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同时企业能提供与发票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企业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当地税局回复口径为准。

如此看来,异常凭证不仅会影响增值税,还会影响企业所得税。那如果会计人员收到不合规原始凭证,该怎么办呢?可以参考如下处理方法:


1、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提醒: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如何才能避免取得异常凭证呢?这就需要我们养成风险防范意识,日常在取得发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尽量避免发票风险:


1、避免产生失控发票: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保持一致;尽量避免从信用较差供应商处采购;不光是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也需要关注。

2、合法合规取得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应与业务相符,发票开具应当符合规定,符合进项抵扣规定的可正常抵扣;其中涉及出差取得的住宿费专用发票,在业务证据链准备充足的前提下进行抵扣。

3、培训内部全员合规取得发票:尽量保证四流一致;避免发生业务员、老板等员工乱开票等不合规报销的情况发生。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涉及犯罪,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坚决不参与非法购买或虚开专票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取得发票环节的管理:


一是对供货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查;

二是对公付款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这是规避虚开专票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是对于取得的存在疑点的发票,应当暂缓抵扣进项税额,核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真实性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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