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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后保荐人)


证监会表示,现行《后底稿指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工作底稿、提高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和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新《证管理办法券法》证券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业务法》的修订实施,对保荐机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底稿指引》进行修订,作为《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配套衔接规则。


征求意见稿共十保荐五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三方面。


二是增加内核阶段工作底保荐稿要求。内核是保荐机构保荐人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发行口管理和终端风发行险控制的重要程序,在履行内核职责阶段,会上市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本次修订明确要求保荐工作底稿应收集内核阶段底稿。


三是增加分析验证过程的相关底稿。“勤勉尽责、言必有据”是保荐机构出具核查结论的基本要求,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需保持职业怀疑,以获取充分和适当的证据为基础,结合证据证明力,出具核查结论,因此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记录对尽调证据的分析与验证过程。


证监会表示,修订上市后的《底稿指引》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后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业务要求,为提高可操作性管理办法和灵活性,底稿目录具体内容由自律规则予以规定。下一步,证监保荐人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证券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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