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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项非税收入有重大变化

厦门的缴费人朋友注意啦,从2021年1月1日起,原本由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代为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排污权出让收入,将正式划转到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管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下排污权出让收入的相关知识。

Q1、什么是排污权出让收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而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9号)文件要求,排污权出让收入从2021年1月1日起划转到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管理。

Q2、划转带来的变化

什么?您在问划转之后有什么变化?请广大缴费人朋友放心,本次划转只是征收部门发生了变化

以前排污权出让收入由福建省统一征缴,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后,排污权出让收入的缴费人在厦门税务办理其他业务时,就可以顺带完成申报缴费,再也不用特意关注、专程缴费。

缴费人关注的其他内容如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等均不变,仍参照原有文件标准执行。此外,税务部门已经做足了前期功课,力求让缴费人“无感过渡”。

Q3、如何办理申报缴纳

2021年1月1日起,缴费人办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的申报缴纳,仅需要根据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数据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一式两份,原件,加盖公章)后,到全市各个办税服务厅即可办理。同时缴费人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现资源有价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原则,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质量改善。


Q4、文件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

2.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建[2014]46号)

3.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61号)

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5]45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

6.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201号)

7.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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