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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抵扣期限 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时间限制

首先讲述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勾选确认一般申报抵扣期限的问题。进项税额的时效从180天到360天,一直到今天的无期限,随时都可以抵扣。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限制款书,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以后任何时候申报抵的扣都可以了;不受之前的360日期限的限制。


2) 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以前没有认证稽核抵扣的,可以重新认证抵扣申报,不受时间限制。以发票、缴款书上的日期为准。


抵扣方式在各地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即可。


3)2016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的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在实操中纳税人比较少,不详细解释了。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期限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最后讲讲增值税一般纳纳税人哪些情形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首先,非法获得的一定不可以抵扣的啊。下面讲述的都是公司正常业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一下几种情况:

抵扣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是给免税项目使用的。只要销售免税,相应的进项都不能抵扣。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职工食堂,节假日发放的福利物品等。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非正常损失。 指因纳税人自身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适用的货物或劳务。简易计税时间征进项收率很低,进项当然不能抵扣。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销售税额免税,不能退税的进项也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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