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柒与杭州微念合作的失败案例也给各位创业者提了个醒,不管现在几个股东方是如何柔情蜜意,相信我,矛盾总会产生的,如果最后无法调节,那在公司享有的权股权利很大程度30%上跟持有的股权比例挂钩。
其实因为股权比例不合理导致核心团队对公司失控或者葬送公司发展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2015年万科股权之争、2017年创业公司空空狐引发的闹剧、真功夫股权之争等。
根据公司法以及通常的章程规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可以按照如下划分:
持股意味着比例 | 主要权利 | 公司影响力 |
超过67% | 各类重大事项决策权、修改章程 | 绝对控制 |
超过51% | 除了重大事比例项外的一般事项决策 | 相对控制 |
超过34% | 对事项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 否决性控制 |
超过10% |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一定影响力 |
低于10% | 有权查阅公司资料,参与股东会 | 微弱影响力 |
所以,在创业初期,核心创始人还是要能保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这样才能维系公司的稳定,对于核心人(团队)持股股权比例太低,很多时候股权融资也会因30%此而碰壁。
当然随着公司的发展不断吸引外部股东,创始人的股权比例自然会下降,甚至降低至50%以下,为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通常有几种做法:
1、修改公司章程,将部分事项的决策授权于经营层或者董事会;
2、与其他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其他股权将投票权什么委托给创始人,从而实现在股东会上的实际控制;
3、股东协议直接约定表决权,股权与表决权分离。
股权比例的重要性往往是在公司股东出现争议的时候更容易体现出来,当和平方式无法解决时,就得依靠法律,司法机关判定的依据主要就是公司签订的章程、《公司法》等,所以建议各位创始人首先尽可能保证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同时在公司章程的签订上要仔细斟酌,而非直接套用模板,若是公司实际章比例程与工商备案章程不一致,切记实际章程的签意味着署日期一定要晚于工商备案章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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