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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先缴纳个税(股权转让哪一方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是先办理变更登记还是先纳税?根据2018年修正《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是先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但很多自然人转让股权时并未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各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也没有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因此,在之前的实践中都是先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然后再办理纳税。



但是,自2021年4月份以来,包括广州、深圳、天津、北京等各地相继下发文件,要求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纳税申报再进行股权变更登记。这个趋势有可能扩大到全国.也就是说,今后,至少是在这些地方,股权转让时,将需要先纳税申报再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人除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具体情况在上一篇文章中已作了详尽说明),还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至于纳税时是由转让方主动缴纳,还是由受让方代扣代缴,法律并没有作限制性规定,双方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因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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