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国商务部宣布,自即日起拟向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征收11.9%-129.6%的反倾销保证金。其中,美国公司保证金比率分为125.4%和129.6%两档。
商务部5月27日发布2019年第2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前述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1.9%-129.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其中,美国公司保证金比率分为125.4%和129.6%两档,欧盟公司为82%,韩国公司比率从13.3%到23.7%不等,日本公司为81.2%,泰国公司从11.9%到28.6%不等。
2018年2月2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等公司代表国内苯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申请书称,原产于美国等国的苯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近年来申请调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大幅下降,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压低,导致国内产业市场份额减少,销售价格、税前利润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投资收益率下降,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
据悉,苯酚英文名称为:Phenol,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备酚醛树脂、双酚A、己内酰胺、烷基酚、水杨酸等工业原料,还可以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广泛运用于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工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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