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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条例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


这两项司法解释分别是《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先生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国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与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说:“(此次出台的)《反倾销规定》、《反补贴规定》各12条,分别对司法审查的范围、诉讼参加人、管辖、司法审查的标准、举证责任、判决方式等作出规定。”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内,反倾销、反补贴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成员采取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基本手段之一。中国在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1997年3月,中国颁布实施了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但并未对相关的司法审查作出规定。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产品大量涌入中国,中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问题开始显现。


李国光先生说,反倾销和反补贴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关系密切,这两项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中国法院承担对政府主管部门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职责。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等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进入司法审查范围。法院履行对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责,将对中国法院司法审查的独立性、公信力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他说:“《反倾销规定》和《反补贴规定》有利于保证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协定在中国的有效实施。法院通过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依法监督和维护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反倾销、反补贴的职权,统一实施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国内法律、行政法规,促使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得到履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两项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属于当前审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亟需解决的问题,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以推动反倾销、反补贴等与世贸组织规则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和司法审查工作深入开展。据悉,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最高法院3日出台了两项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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