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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做进项税额转出)



这些抵扣凭证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用于抵扣,哪些情形又必须做进项转出呢?


一、常见转出情形


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如:中秋企业购买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此时购买月饼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2.发生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如:企业仓库因为晚上没有锁门,导致货物被盗,这种属于管理不善的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货物,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增值税免税项目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如:企业主要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为此采购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择不抵扣或者做转出。


4.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对于无形资产、不动产强调的是“专用于”。


如:企业购买一间办公室,该办公室既服务于简易计税项目又服务于一般计税项目,这种不属于专用于简易计税,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专门服务于简易计税项目,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5.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这一类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企业代开支付手续费,银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失控发票


如:上游企业走逃失联等会导致发票失控,此时,企业需要做转出。


7.抵扣凭证异常


注意备注栏以及发票的完整性。


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填写不完整,属于取得不合规发票,也是需要进注项税额转出


8.销售折让、发生退货的情形,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次月申报期内附表二做进项税额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并反向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常见无需转出情形


1、自然灾害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质量问题导致材料报废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的原材料因技术进步不能继续使用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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