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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手车交易增值税)

企业销售二手车会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a)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b)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车,或之后购进的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没有抵扣进项税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2013年8月1日后购进的车(不是用于不得抵扣且没有抵扣进项税的),使用一般计税13%的税率;


c)如果属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0.5%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4、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提醒: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非湖北地区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指的是所有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公司、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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